2006年底我向房东租赁了几间店面,租赁前双方签定了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为3年,虽然双方都签了字,押了手印,但该合同没有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现在该地段店面租金升了,房东以没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为由要终止这份合同,请问我的租赁行为能受法律保护吗?另:虽没有备案,但租赁期间的房屋租赁税金我都有交纳.
补充下,该房屋的原来房东在我租赁后的半年将该房屋卖出,今年年初也就是2008年1月,房产才过户到新房东名下,现在新房东认为自己2证到手,是自己的财产,就以各种理由来找碴,要求终止我们和老房东签的协议,并扬言要保护自己的私人财产,限我几天之内搬出东西,要不立即拉门上锁.我也听说卖不破赁的说法,但碰到他采取这样关门上锁的土办法,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