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面哪条规定了企业不能让职工放无薪假期?

如果是用人单位为了不想裁员而这样做可以吗?

劳动法第四条就规定了这样的内容,不是直接规定的,而是作为原则规定的。意义是明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各地的工资支付条例中一般有解释性的规定,如江苏省的《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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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06
《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国家明确规定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求各地确定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企业对放长假的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2个回答  2009-01-06
工资支付条例 中就有相关条款。
第3个回答  2009-01-06
你是不是不良老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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