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2013年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逮捕,2014年4至5月份已被判刑。现夫妻另一方接到法院传票,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出具了二张借条(2011年6月和2011年8月)。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夫妻一方的所有借贷未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且另一方不知道,也不认识原告诉。证据补充:夫妻一方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原告诉也帮其联系了其它借款人。夫妻一方在刑拘期间也承认原告诉借款是个人行为。且夫妻在2010年因感情不稳定,写下一份协议书,其中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自愿实行AA制,双方财产各自独立,各自债务各自承担,该协议有第三人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