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种说法,比如收款人,我在实际操作中都是写业务员的名字,谁的客户写谁的。哈哈…………
刚刚查了一下资料发你看一下哈:开增值税发票“开票人”栏为必填项,“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管理办法细则》(25号总局令)规定: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呐,上面对这方面也没什么要求的,所以实际工作中很多东西可以灵活操作,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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