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第一次和第二次开庭都快6个月了,还没有下判决书

如题所述

  应该快了。正常情况也是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特殊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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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20
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一审一般六个月,二审一般三个月,只要在这个范围内,都是合法的。如果着急,可以直接打电话问法官。
第2个回答  2016-03-20
去找法官催促一下追问

催了,就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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