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次开庭到现在6个月了 还没下判决书

大神请问第一次开庭道现在已经6个月了查了也咨询 了 ,说最多6个月 我这 一直没下判决书。一直这么拖,问法官告诉快了快了,问律师也是 这是咋回事呢?礼没少送(说送点礼能快点下判决书)求大神告诉一下该如何办
找律师 律师说催了 但是这话说N次了,然后咨询法官告诉快了,我就纳闷第二次开庭是年前,开完庭后说过几天就下判决书,然后一直到现在 中间问 了N次得到答案都是快了 我在催催 马上之类话。现在 真不知道怎么办了,不是说为民办事吗,百姓都急死了,求大神告诉我该怎么办是继续 等还是怎样!

一、民事案件:
  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二、刑事案件: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行政案件:
  1、如果是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