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作假是诈骗罪吗?

前年借款给一个朋友20000元现金,说好今年8月底还的。可是后来发现他在欠条上用的是假名字,本人名字根本补水欠条上的名字,欠条是他自己所写,也有按手印,请问这样可以告他诈骗吗?
他本人一直用假名字交朋友,后来我才知道是假名字,原来他告诉我他是蒙古户籍,因为蒙古很远,都来一个朋友偷偷告诉我。其实户籍早就迁到厦门思明区了。请问如何可以告他。因为我借钱给他,他是说做生意,马上还我,现在发现都是假的,欺骗朋友的,泯灭良心。请有经验的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如果对借条的真伪有疑问,一般采取以下途径予以处理:一、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三、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通常伪造的借条包括伪造借条内容、伪造时间、伪造签字、伪造指纹手印等等,权利人可通过司法鉴定对借条进行真伪鉴定,真伪鉴定有笔记鉴定、借条生成时间鉴定、指纹鉴定等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1-04
可以。

名字是真是假不重要,只要欠条是他自己写的就可以了。更何况还有手印。在对簿公堂的时候如果他不承认这张欠条的话,那就进行笔迹鉴定加上指纹鉴定。他是赖不掉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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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个法庭对簿公堂,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可以去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告,也可以去他常住地(满1年)告。而他的常住地,应该和你距离不远。追问

因为他本意是诈骗,欠条写的比较歪七扭八的,字都是清楚的,不过签的假名字是工整的,这样不会影响我去告他?如果告到了,可以判刑吗?

追答

第一,是否是诈骗。要看借款的用途,比如说经查证,他确实拿钱去做生意了,但亏了还不出了。那这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但如果经查证,他是拿去赌博亏完了。那他的借钱的行为就可以定性为以非法占有资金为目的,压根就没想还你,是诈骗罪。不仅要还钱,还要判刑。所以现在还不好明确定性他就是诈骗。要看都有些什么证据。


第二,字不管是歪的,还是正楷的都不重要。因为笔记鉴定的仪器不仅可以对比出是否是同一个人写的,还可以判断出书写的环境。是趴着的,还是站着的,还是坐着写的。


所以~明白了吧。

追问

如果他做生意没亏,太虚荣还买了奔驰车,自己手上天天用信用卡的钱,这该怎么判?谢谢你这么耐心的回答,太感激你了。对于没有法律常识的人,这些太重要了。

追答

那我们来更进一步的说说诈骗罪。首先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就不重复了。那么怎么样才能达到非法占有呢?两种办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而导致你陷入了“认识误区“,”基于错误的认识从而“自愿“给出了自己的财产


他用了自己的指纹,却使用了假名。说明对于借钱这个事情他在主观上是存在恶意的。有想耍赖的倾向。其次,借钱时说的是做生意,结果真相是买车以及逍遥生活。那这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而导致你基于错误的认识“自愿”借钱给了他。所以他已经有被定诈骗罪的基础了。


接下来建议你根据约定限期追讨,如果他有钱却不还你,那就是非法占有,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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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1-04
对于此问题如果不能协商处理,那么你方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追问

请问诈骗钱,一般是怎么样宣判 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根据你的陈述,此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二、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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