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朱某是某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007年6月12日,朱某接到公司的辞职通知书,理由是朱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至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酒醉擅离职守,致使在客户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的名誉损失;至少1次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以至于该同事要求辞职,给公司项目运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朱某认为,公司辞退他没有正当理由,双方发生争议,朱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因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等。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前提要求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并且规章制度的相关条款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劳动仲裁认定,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ç”¨äººå•ä½åº”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åŠ³åŠ¨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ç¬¬ä¸€æ¬¾ç¬¬ä¸€é¡¹è§„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ä¸‹å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可以解除合同,不必支付补偿金。(以下援引劳动法原文)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2-10
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他严重违反公司合理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提前一个月发给他辞职通知书并发给他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就可以了,不用付任何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09-02-07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只约定了可以解除合同,但没有约定解除合同后的条款,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09-02-07
如公司有规定的劳动纪律的话,和朱某解除劳动合同不是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中是不包含第三十九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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