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大四学生,应学校要求现某私人装饰公司实习,但不给工资。之前也曾找了很多家公司,都不给实习生工资或者津贴,理由是“给你们提供了学习的机会,不跟你要钱就知足吧”。我就想知道这些公司这样做违法么,难道实习生真的就是免费的劳动力么??所在是一个中等城市,月最低工资线是400元有没有详细的法律条文? 学校不提供实习单位,都是我们自己找的。 我还没傻到跟公司要钱,就是有点想不通,同学在北京实习,都得按城市最低线给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