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于李四是老表亲戚关系。2年前,因为张三做买卖需要资金,于农村信用社贷款 数十万。当再次贷款失败时,求助李四帮助其代为贷款。于是,信用社负责人,张三,李四 三方一起。以李四的姓名和李四签名的借据,贷款出来8万人民币。而款子,直接由张三收取。形成李四贷款人身份,但是,李四当时完全顾及亲戚感情,代为帮忙。实际,未得到半分款项。
如今,张三买卖失败,负债百万。(借贷个人,信用社均有)而贷款偿还日期到,李四也确实无力偿还。张三,已经穷途末路,声名狼藉。各路债主上门,不是失踪就是无钱,却也无计可施。
现在,李四最无辜,他该怎么办呢?上有高堂父母,下有娇儿幼子。虽努力工作,只能三餐一宿。就算砸锅卖铁,咬牙还了冤枉贷款,也将一夜白发。若不还,被信用社追究,又会有怎么样的后果呢?坐牢,他想想都怕的事。
请求:懂得法律或懂得贷款的高人指点迷津。本人不胜感激。鞠躬,拜谢!
请教:2年前,信用社已经预见张三无力偿还贷款。而借李四之名,办理了贷款程序。负责发放贷款的信用社或发放人就一点责任没有?
我理解为:张三,曾富甲一方,更早些年前,就于信用社相关负责人私交深厚。接着,张三借自己往年声望取信任于李四。 信用社相关人员,凭着于张三私交甚至回扣,合伙骗签李四的借条。
李四,身份农民。欲哭无泪啊,难道老实巴交的李四,就这么被骗血汗??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