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天过了第6天被辞退不发工资合法吗

我去面试时应聘的人对我说试用期是3天如果觉得不合适辞退是没有工资的。而后我10月13进公司上班上了2天到10月15因为有重要的事就请了一星期假到10月22继续回来上班可是到10月25号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辞退我然后这5天的工资也不给发!我应该怎么办?这个工作我上班都是站着如果没工资那这5天岂不是浪费时间和精力吗?
如果3天内觉得不合适为什么不提前说到了第六天才告诉我而且还没工资这不是明摆着剥削我的劳动力吗?

  已经经过试用期考核,单位予以辞退的,不仅应该依法支付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如果是没有法律依据辞退员工的,还需要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条例》
18.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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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25
这本来就是不合法的,再说你也就几天工资,也没有多少前,发发牢骚就过去吧!!!你也别想去仲裁之类的事情了,程序麻烦,还花时间.还不如快点去找工作.
第2个回答  2009-10-25
不合法,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也是要有工资的就算是有合同他也是无效的。至于其余你上的班那就更加会有的了,找个记者去一定可以要到呵呵。否则你为了这几天的工资要劳神伤财了。官司难打啊!!!!!!!!!!~~~~~~~~·
第3个回答  2009-10-25
不合法。公民每劳动一天都要有相应的报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10-25
当然不合法!哪怕只干了一天都应该有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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