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面试时应聘的人对我说试用期是3天如果觉得不合适辞退是没有工资的。而后我10月13进公司上班上了2天到10月15因为有重要的事就请了一星期假到10月22继续回来上班可是到10月25号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辞退我然后这5天的工资也不给发!我应该怎么办?这个工作我上班都是站着如果没工资那这5天岂不是浪费时间和精力吗?如果3天内觉得不合适为什么不提前说到了第六天才告诉我而且还没工资这不是明摆着剥削我的劳动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