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一部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扩展资料:
公诉案件诉讼特点:
一、案件来源不同。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三、审查程序不同。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五、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七、举证责任不同。
八、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九、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十、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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