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

有哪些外来物种入侵,它们有什么危害?该怎么应对?
欢迎大家讨论下,我想搞清楚
答的好的还有奖分
请觉事例说明危害,不要摆下空洞的概念
要有分析,谢谢

1. 中国外来物种入侵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之一。已知有陆生脊椎动物2 554种,鱼类3 862种,高等植物约30 000种,包括昆虫在内的无脊椎动物、低等植物和真菌、细菌、放线菌种类更为繁多。根据文献记载和初步调查,中国已知的外来归化植物超过600种,其中外来杂草108种,隶属23科76属,被认为是全国性或是地区性的有15种。目前严重危害我国的外来动物约有40余种,昆虫类包括美国白蛾、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稻水象甲、美洲斑潜蝇、松材线虫、蔗扁蛾、苹果绵蚜、葡萄根瘤蚜、二斑叶螨、马铃薯甲虫、小楹白蚁、红脂大小蠹等。其它外来动物,还有原产于南美洲的大瓶螺,原产于东非的褐云玛瑙螺,原产于北美洲的麝鼠,原产于前苏联的松鼠,原产南美洲的海狸鼠等。引进外来鱼类对湖泊的本地鱼种和生态系统也构成了巨大威胁,云南水域的生物多样性最大的威胁就来自于外来入侵的鱼类,例如草鱼、鲢、鳙、太湖新银鱼、麦穗鱼、子陵吻鰕虎鱼、波氏吻鰕虎鱼等。目前对农业危害较大的外来微生物或病害水稻细菌性条斑病(Xanthomonas oryzicola)、马铃薯癌肿病(Synchytrium endobi-oticum)、大豆疫病(Phytophthora megasperma)、棉花黄萎病(Verticillium alboatrum)、柑橘黄龙病、柑橘溃疡病 (Xanthomonas citri)、木薯细菌性枯萎病(Xanthomonas campestris pv. manihotis)、烟草环斑病毒病、番茄溃疡病(Clavibacter michiganensese subsp. mishiganen)、鳞球茎茎线虫(Ditylenchus spp.)等。
不过在我国浩繁的生物种类中到底有多少外来物种尚不得而知。同时,中国很容易遭受外来物种的侵害。由于我国南北跨度5500km,东西距离5200km,跨越50个纬度及5个气候带(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来自世界各地的大多数外来种都可能在我国找到合适的栖息地。
我国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具有以下特点:
a. 涉及面广:全国3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发现入侵种。到2002年5月,中国共建立了1500个自然保护区,覆盖全国总面积的大约9%,除少数偏僻的保护区外,或多或少都能找到入侵种。
b. 涉及的生态系统多:几乎所有的生态系统,从森林、农业区、水域、湿地、草原、城市居民区等都可见到。其中以低海拔地区及热带岛屿生态系统的受损程度最为严重。
c. 涉及的物种类型多:从脊椎动物(哺乳类、鸟类、两栖爬行类、鱼类)、无脊椎动物(昆虫、甲壳类、软体动物)、植物,到细菌、病毒都能够找到例证。
d. 带来的危害严重:在我国许多地方停止原始森林砍伐,严禁人为进一步生态破坏的情况下,外来入侵种已经成为当前生态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对于水域生态系统和南方热带、亚热带地区,已经上升成为第一位重要的影响因素。

2. 外来物种入侵的主要方式(渠道)
生物入侵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类活动把这些物种带到了它们不应该出现的地方。因此,我们称这些物种是"有害的",实际上对这些物种而言是不公平的,它们只是呆错了地方,而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常常是人类的一些对生态环境安全不负责任的活动。外来入侵物种问题的关键是人为问题。引种(Introduction)是指以人类为媒介,将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转移到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地区。这种转移可以是国家内的或国家间的。引种可以被分为:有意引种和无意引种两类。
有意引种(Intentional introduction)是指人类有意实行的引种,将某个物种有目的地转移到其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这类引种可以是授权的或未经授权的)。
无意引种(Unintentional introduction)是指某个物种利用人类或人类传送系统为媒介,扩散到其自然分布范围以外的地方,从而形成的非有意的引入。
外来物种都是通过这两种方式被引种到其非原产地。
·有意引种
中国从外地或国外引入优良品种有着悠久的历史。早期的引入常常通过民族的迁移和地区之间的贸易实现。原产非洲的酸豆(Tamarindus indica)以及原产中亚的葡萄(Vitis vinifera)、紫苜蓿(Medicago sativa)、石榴(Punica granatum)、红花(Carthamus tinctorius)等经济植物的种子就是公元前4世纪和1世纪时分别通过古代著名的“蜀-身毒(即印度)道”和“丝绸之路”引入我国的。此后,北宋时有芦荟(Aloe barbdensis,或A. vera var. chinensis)(它原产于非洲东北部,现于华南的沿海地区归化),17世纪时有甘薯(Ipomoea batatas)、烟草(Nicotiana tabacum)及西番莲(Passiflora coerulea)等经济植物被转引到中国。稍早,荷兰人曾将一些美洲种类,如银合欢(Leucaena leucocephala)、金合欢(Acacia farnesiana)、量天尺(Hylocereus undatus)等引进台湾,上述种类中的大多数后来归化为野生植物。1842年鸦片战争结束后,香港、广州、厦门、上海、青岛、烟台和大连等海港成为外来杂草进入中国的主要入口。先后有香丝草(Conyza bonariensis)(1857)、小白酒草 (Conyza canadensis)(1862)、一年蓬(Erigeron annuus)(1886)等杂草在香港、烟台和上海等口岸登陆,并逐渐向内地蔓延。有些栽培植物的引种时间和逸生地点比较没有规律,例如法国传教士曾将欧洲的荆豆(Ulex europaeus)引种到四川城口教堂附近,随后荆豆大量逸生。
现在种植、养殖单位几乎都在从外地或外国引种。这些部门或单位包括农业、林业、园林、水产、畜牧、特种养殖业以及各种饲养繁殖基地等。其中大部分引种是以提高经济收益、观赏、环保等为主要目的的,但是也有部分种类由于引种不当,成为有害物种。在我国目前已知的外来有害植物中,超过50%的种类是人为引种的结果。
有意引种的目的多种多样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方面:

作为牧草或饲料
因作为牧草或饲料引进而造成入侵的例子很多,例如水花生(Alternanthera philoxeroides)、紫苜蓿、白花草木樨(Melilotus albus)、赛葵(Malvastrum coromandelianum)、大黍(Panicum maximum)、梯牧草(Phleum pratense)、牧地狼尾草(Pennisetum setosum)、苏丹草(Sorghum sudanense)、波斯黑麦草(Lolium persicum)、大漂(Pistia stratiotes)、芒颖大麦草(Hordeum jubatum)、凤眼莲等。我国畜牧业长期过度放牧,草场退化,加大了各地对新的优质速生牧草的需求,这给国外草种公司向中国倾销草种提供了一个极好时机。现在正在开展的大量新牧草实验,多是测试国外草种公司提供的品种是否能够在我国的土地上迅速生长,令人忧虑的是其中一些草种已成为危险的外来入侵种。空心莲子草(Alternanthera philoxeroides)俗称“水花生”,50年代后,南方许多地方曾经将此草作猪饲料引种扩散,嗣后逸为野生。1986年的调查发现水花生自然发生面积约为889 600 hm2,已经成为蔬菜、甘薯等作物田及柑橘园的主要害草。

作为观赏植物
对奇花异草的追求,促使人们不断地引进外地的或国外的花草品种。这些花草免不了从花园中逃逸,而在自然生长下,其中一些外来观赏植物逃逸后成为危险的外来入侵种,如熊耳草(Ageratum houstonianum)、剑叶金鸡菊(Coreopsis lanceolata)、秋英(Cosmos bipinnata)、堆心菊(Helenium autumnale)、万寿菊(Tagetes erecta)、加拿大一枝黄花、牵牛(Pharbitis nil)、圆叶牵牛(P. purpurea)、马缨丹(Lantana camara)、含羞草(Mimosa pudica)、红花酢酱草(Oxalis corymbosa)、韭莲(Zephyranthes grandiflora)、荆豆(Ulex europaeus)、蜘蛛兰(Hymenocallis littoralis)等。
水族馆和家庭水族箱的普及,也使一些外来水生植物成为外来入侵种。例如原产美国的水盾草(Cabomba caroliniana),现已经出现在浙江的河流中;来自南美洲的粉绿狐尾藻(Myriophyllum aquaticum)已在台湾归化。尽管前一种只开花不结果,后者只有雌株,这两种都不产生种子,但它们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迅速扩散。如从亚得里亚海引到法国水族馆的绿藻(Caulerpa taxifolia),就是通过释放孢子,在法国当地海洋生态系统中形成了优势种群,使本地海洋植物大量消亡。马缨丹(Lantana camara)原产热带美洲。1645年间由荷兰人引入台湾, 作为观赏植物栽培。现在在中国热带及南亚热带地区蔓延,排挤当地植物,堵塞道路。其植株具臭味,茎有刺,是一种有害灌木。其肉质果实通过当地鸟类啄食而得到进一步的传播。水族箱中常饲养的清道夫是吸口鲇属的一种(Plecostomus punctatus),原产拉丁美洲。最近报道在北京南长河、南方的珠江和汉江采集到。在台湾宜兰县冬山河报道,该物种在宜兰没有天敌,而繁殖力很强,每次产下300-500粒卵,孵化率几乎达100%。以其他鱼类的卵为食,使台湾本地鱼种逐渐减少。为此,宜兰还发动了一场清鱼行动。

作为药用植物
我国传统中医药所采用的超过12000多种生物绝大部分为中国原产,也有部分为外来物种,其中一些已经成为入侵种,如肥皂草(Saponaria officinalis)、含羞草决明(Cassia mimosoides)、决明(Cassia tora)、土人参(Talinum paniculatum)、望江南、垂序商陆(Phytolacca americana)、洋金花(Datura metel)、澳洲茄(Solanum laciniatum)等。

作为改善环境植物
为快速解决生态环境退化、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水域污染等长期困扰着我们的问题,人们往往片面地看待外来物种的某些特点,这就为外来物种的入侵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现在很多地区都在积极地进行植被恢复工作,但其中使用的一些物种是危险的外来物种。目前已经有一些物种形成入侵,典型的案例有互花大米草、薇甘菊和凤眼莲等。互花米草(Spartina alterniflora)自1979年从美国东海岸盐沼植被后被引进。首先于1980年10月在福建沿海等地试种,之后得到大规模宣传,1982年扩种到江苏、广东、浙江和山东等地。当初引种的目的是为保滩护岸、改良土壤、绿化海滩与改善海滩生态环境。现在这个物种已经在浙江、福建、广东、香港大面积逸生,1990年仅福建宁德东吾洋一带的水产业一年的损失就达1000万元以上。这个物种已经成为沿海地区影响当地渔业产量,威胁红树林的一个严重问题。

城市景观建设和园林绿化也大量使用外来种,常常造成当地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彻底改变。以草坪业为例,随着全国城市大面积兴建各种不同功能用途的草坪(高尔夫球场、足球场、公园绿地等),进而推动了我国草坪业的迅速发展,使草坪草种子的需求量急剧增加,而目前使用的草种主要是国外的优良草坪品种。除结缕草(Zoysia materlla)种子外,其他草种几乎全部依赖进口,仅1997年进口量就达2000吨以上。到1990年为止,我国先后引进了114个不同的冷季草种,主要从美国引种。现在已经有一些种类形成入侵现象,如地毯草(Axonopus compressus)等。事实上,我国幅员辽阔,种质资源丰富,在草种选种方面有很大的潜力。

作为食物
美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其对食品多样性的讲究是世界任何其他民族都无法比拟的。人们为了追求食品的色、香、味、新、奇,大量引种食用植物和动物,殊不知,这样也会造成生物入侵,如作为蔬菜引进的番杏(Tetragonia tetragonioides)、尾穗苋(Amaranthus caudatus)、落葵 (Basella alba);作为水果引进的番石榴(Psidium guajava)、鸡蛋果(Passiflora edulis)、作为产生“凉粉”原料的假酸浆(Nicandra physaloides)以及作为食用动物的大瓶螺、褐云玛瑙螺等。有一些哺乳动物的皮张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如麝鼠和海狸鼠,人们在大范围内推广饲养以获取皮张,结果也形成生物入侵。大瓶螺(Ampullaria gigas)1981年由一位巴西籍华人引入到广东,目的是作为养殖食用。自1984年,大瓶螺在广东、福建、云南等地广为养殖。由于过度养殖,加上味道不好,它被释放到野外。大瓶螺适应和繁殖能力强,食量大且食物种类繁多。它散布很快,破坏蔬菜和水生农作物。1988年开始,大瓶螺在广东省37个县25 000 hm2的土地上造成了巨大损失。

作为麻类作物
一些古代引入的麻类作物,如苘麻(Abutilon theophrasti)、大麻(Cannabis sativa)等,这些麻类作物的栽培业随着棉花的引入而逐渐遭淘汰、在许多地方沦为杂草。

作为宠物
一些动物作为宠物而在城市中广泛养殖,生存能力较强的一些鹦鹉,如小葵花凤头鹦鹉(Cacacatua sulpurea)和虹彩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 haematotus),在当地野化后,数量大增,过度利用结果实的灌木,或者过度采食嫩叶,危害当地植被。巴西龟(Trachemys scripta)已经是全球性的外来入侵种,目前在我国从北到南的几乎所有的宠物市场上都能见到巴西龟的出售。虽然我国还没有报道关于巴西龟的危害,但这已经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01)列为世界最危险的100个入侵种之一,同时巴西龟也是疾病传播的媒介。台湾引进南美洲产“宠物鼠”,也曾引起疾病传播的恐惧。

作为水产养殖品种
水产养殖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几乎所有可以利用开展养殖的水域,如河流、湖泊、池塘、水库、稻田和公园都或多或少地在开展养殖业。涉及到的外来物种包括从国外引进的,如克氏原螯虾(Procambius clarkii)、罗氏沼虾(Macrobrachium rosenbergii)、红螯螯虾(Cherax quadricianalus)、虹鳟鱼(Oncorhynchus mykiss)、口孵非鲫(Tilapia sp.)、欧洲鳗(Anguilla anguilla)、匙吻鲟(Polyodoh spathula)、淡水白鲳(Colossoma brachypomum)、斑点叉尾鮰(Morone saxatilis),以及一些食肉性鱼类(特别以小型鱼类为食)如加州鲈(Micropterus salmoides)、条纹石鮨(Morone saxatilis)和金眼石鮨(Morone chrysops)等等。从额尔齐斯河引入的河鲈(Perca fulviatilis)已导致新疆博斯腾湖中的新疆大头鱼(Aspiorhynchus laticeps)的灭绝。除了这些从国外引进的物种外,我国南方本地产鱼类,如“四大家鱼”(青草鲢鳙)被引进到西北和西南部高海拔水域,这些物种以及随这些物种的引进而带入的小型杂鱼(鰕虎鱼、麦穗鱼等)所引起的灾难并不亚于国外的物种。鳙鱼(Aristichthys nobilis)在云南杞麓湖和星云湖的养殖,导致杞麓湖和星云湖中当地鱼种大头鲤(Cyprinus pellegrini)数量急剧减少,现在不得不依靠人工培育。例如克氏原螯虾(Procambius clarkii)中国40年代早期从日本引进克氏原螯虾开展人工养殖。与大多数水生物种不同,雌性克氏原螯虾自己孵化卵,因此不需要花钱进行人工孵化。一旦池塘投放了原种,克氏原螯虾即可实现自我维持,在收获后,不需要再投放原种。克氏原螯虾常常和其他的农作物,特别是水稻,一起混养。收获时逃逸的个体在堤坝上挖洞生存下来。到下个季节,又形成繁殖种群,以残留的农作物和其他食物为生。在南京、安徽滁县先有养殖,然后扩散到中国中部、北部和南部地区,并在野外形成了大量种群。

异地放生
在中国、越南、马来西亚、泰国、韩国和柬埔寨,人们因放生捕获的动物,特别是鸟类、鱼类、乌龟而做的善事会受到尊敬,但一项研究显示,在放生的鸟类中,有6%是外来的;多数鱼类、龟鳖类更是在国外捕获用来圈养的物种,而这些物种有可能具有入侵性[10]。很显然,具有文化含义的“做善事”并未考虑到对本土生态体系产生的有害影响。原因是,人们没有外来入侵物种的概念,也不了解外来入侵种带来的危害。
我国南方有食野生动物的恶习,另外野生动物作为宠物和中医药成分也被利用。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因此而十分猖獗,大量野生动物来自周边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也有一些野生动物从遥远的欧洲、非洲和美洲,走私到我国。我国政府对非法野生动物的贸易管理也在加强。但是如何处理没收的野生动物常常成为令人担忧和头疼的问题。因为走私的野生动物中有许多是外来物种,或者常常携带着外来的野生动物疾病。随意放生这些没收的外域野生动物,可能导致部分种死亡,另一些则有造成生物入侵的危险,对我国当地野生动物或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这些结果都违背了放生者的初衷。

植物园、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的引入
我国许多城市都有动物园、植物园、鸟园。已经有许多外来植物从植物园逃逸归化,也有形成入侵的事例。动物园虽然还没有报道有入侵问题,但也有一些物种在野外自然繁殖,如八哥(Acridotheres cristatellus)已经在北京形成了自然种群。特别是现在各地时兴建立野生动物园,大量物种被散放到自然区域中,如不加强管理措施,防止动物园、植物园、鸟园和野生动物园外来物种的逃逸(其中可能会携带外来的野生生物疾病),这些潜在的外来入侵种源可能会带来灾难性生态入侵。

·无意引种
很多外来入侵生物是随人类活动而无意传入的。通常是随人及其产品通过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作为偷渡者或"搭便车"被引入到新的环境。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国际旅游业的快速升温,外来入侵生物借助这些途径越来越多地传入我国。除交通工具外,建设开发、军队转移、快件服务、信函邮寄等也会无意引入外来物种。
下面列出了无意引种的主要途径,但有的入侵生物并不是只通过一种途径传入,可能通过两种或多种途径交叉传入,在时间上并非只有一次传入,可能是两次或多次传入。多途径、多次数的传入加大了外来生物定植和扩散的可能性。

随人类交通工具带入
许多外来物种随着交通路线进入和蔓延,加上公路和铁路周围植被通常遭到破坏而退化,因此这些地方通常是外来物种最早或经常出现的地方。如豚草多发生于铁路公路两侧,最初是随火车从朝鲜传入的;新疆的褐家鼠和黄胸鼠也是通过铁路从内地传入的。

船只携带
在海洋中,经过亿万年所形成的数以万计的物种,由于受到外界环境的限制,如海洋间大陆的阻隔、温度的差别以及低盐的河口径流等,使许多种生物仅能生活在一个局部的海域,成为该海域的地方种或本地种。也有些生物,由于其成体或幼体游动或漂浮,海流和海潮的传送,以及某些动物(如海龟、鲸和海鸟等)的携带,使其分布范围扩大,成为广布种。但是有些种类的转移却与人类的船只携带有关。
携带的方式主要通过压舱水的异地排放。压舱水一般来自船舶的始发港或途径的沿岸水域。据估计世界上每年由船舶转移的压舱水有100亿吨之多。因此许多细菌和动植物也被吸入并转移到下一个挂靠的港口。我国沿岸海域有害赤潮生物有16种左右,其中绝大部分主要是通过压舱水等途径在全世界各沿岸海域传播。外来赤潮生物种加剧了我国沿海赤潮现象的发生[3]。另一种通过船舶引入的方式是营固着生活的生物(如藤壶)等附着在船只上被带入新的领域。这些外来生物被引入后,有的种类根本破坏或改变了原来的生态面貌,例如食肉性的红螺(Rapana thomasiana)1947年自日本海迁移到黑海,十年后,几乎将黑海塔乌塔海滩的牡蛎完全消灭。
船上装载的生物繁殖体有时可能被丢弃,或在船沉没后逸出,随浪冲出海岸。东海和南海一些无人小岛上生长的匙叶伽兰菜(Kalanchoe spathulata)和芦荟等,便可能是早年海船上的弃物。

海洋垃圾
随着废弃的塑料物和其他人造垃圾漂浮的海洋生物正向南极洲和一些热带岛屿进犯,对当地的物种造成威胁。这些垃圾使向亚热带地区扩散的生物增加了1倍,在高纬度地区甚至增加了2倍多。与像椰子或木材之类的自然漂浮物相比,海洋生物更喜欢附在塑料容器等不易被降解的垃圾上漂浮,借助这些载体,它们几乎可以漂浮到世界的任何地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08-31
仔细看看吧!!

外来物种一方面为人类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条件和机会,给世界各国和地区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外来物种也给本地的生物多样性、人类健康等方面带来了负面效应。随着全球贸易的增加、国际旅游业的兴旺,很多例证显示,外来物种直接危害陆地、淡水和海洋生态系统,阻碍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并且这种影响一般带有不可逆性和进行风险评估上的不确定性。所以对外来物种应在深入认识的基础上,针对本国实际情况,通过立法保护国民经济和一过生物多样性。
一、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损失及危害
(一)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定义
1、 定义
在生物学上,外来物种是指出现在其自然分布范围(过去或现在)和分布位置以外(即在原分布范围以外自然定殖的,或没有直接或间接引进,或没有人类活动就不能定殖)的一种物种、亚种或低级分类群,包括这些物种能生存和繁殖的任何部分、配子或繁殖体 。外来物种入侵是指生物物种由原产地通过自然或人为的途径迁移到新的生态环境的过程,它有两层意思,第一,物种必须是外来、非本土的;第二,该外来物种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工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入侵的外来物种会破坏景观的自然性和完整性,摧毁生态系统,危害动植物多样性,影响遗传多样性 。
2、外来物种入侵的渠道
外来物种入侵的渠道一般为:有意引进、无意引进、自然传播等形式,其中有意引进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林业和渔业等生产活动的需要;无意引进主要通过贸易、商业、旅游等活动无意引进外来物种;自然传播主要是边界相临国家之间,物种借助自然规律传播到另一国的现象。
(二)世界一些国家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据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近日在内罗毕发表的报告,在全球,外来物种入侵给各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要超过4000亿美元。美国、印度、南非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显示,这三个国家受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1500亿、1300亿和800多亿美元 。
外来物种通过有意或无意行为进入另一生境后,给当地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如地中海实蝇自1910年因为旅客携带从夏威夷岛传播到美国本土后,种群急剧扩展,给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林果业的主栽品种柑桔造成致命打击,纵使美国出动军队,将柑桔树连根拔除仍无济于事,地中海实蝇的入侵使美国总共遭受了2000亿美元的损失。
南非西开普敦贫瘠土壤上生长的硬叶灌木群落有保持土壤、防止侵蚀、涵养水源、降低火灾强度的作用,为改善景观和固定沙丘,引进了哈克木属、松属和金合欢属的植物。外来植物导致了本土植物多样性、密度和盖度逐渐降低,造成548个物种灭绝以及3435个物种受到威胁,现已被IUCN列入红色名录。
发生在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是一个人类从来没有过的疾病,对于人类来说,这个病原体是一个典型的外来入侵种。人体对非典病原体所表现出的脆弱的抵抗能力,充分体现了外来生物对人类以及生态系统的入侵危险性。非典通过飞机、轮船和汽车,在短短的5个月遍布全世界,清晰地显示了外来入侵种通过人类活动得到传播的事实。
(三)我国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危害及损失
中国从北到南5,500公里,东到西5,200公里,跨越50个纬度,5个气候带: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多样的生态系统使中国容易遭受入侵生物的侵害,来自世界各地的大多数外来种都可能在中国找到合适的栖息地。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世界上最坏的100种外来入侵物种,约有一半入侵了我国。截至目前,外来入侵物种在我国共有283种,对我国农林牧渔业和生态系统、物种资源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到1199.8亿元。造成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源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每年达到1001.1643亿元,其中对生态系统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就达999.266亿元。陆生植物170种,其余为微生物、无脊椎动物、两栖爬行类、哺乳类、鱼类、树木、杂草等。有54.2%的外来入侵物种来源于美洲,22%来源于欧洲。调查表明,76.3%的外来入侵动物是由于检查不严,随贸易物品或运输工具传入我国的。这些外来入侵物种每年对我国有关行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98.59亿元,其中,林牧渔业损失160.05亿元,人类健康损失29.21亿元。以物种为论,美洲斑潜蝇、豚草、褐家鼠、温室白粉虱、紫茎泽兰等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亿元以上。更为严重的是,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生态系统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威胁种群多样性,导致局部种群消亡等 。
以重庆为例,重庆市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雨量充沛,热量丰富,为生物生长发育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因而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但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发展、西部大开发、三峡库区移民和建设等因素,重庆区域内人类活动强度加大,特别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外来生物被引入重庆并安营扎寨,给重庆市的生态安全敲响了警钟。据了解,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首批16种外来入侵生物、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首批24种重点有害植物(其中有2种与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相同)和可能对本地生物带来巨大影响的36种危险性生物--共74种生物中,已在重庆出现53种,出现频率为71.62%。 2002年9月,重庆主城区的两路口一带发现日本菟丝子的踪迹。10月,原产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的食人鲳在重庆主城区出现。2003年1月,在重庆市最大观赏鱼批发市场江家巷四季水族馆,又发现了原产南美洲的下口鲇。2003年7月,重庆市林业局专家在市游乐园附近、原试剂厂厂区、长生桥、铁山坪等地均发现了有害植物紫茎泽兰。重庆市从1990年至2000年的10年间,每年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达10万公顷左右,每年开展的防治面积约为6.67万公顷,投入的防治经费为1300万元,常年发生危害的森林病虫害达20余种 。
从重庆市外来物种入侵的状况不难看出,由于缺乏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的科学知识与信息交流、执法不严、生态意识淡薄等原因,在引进物种之初经济利益优先,没有进行风险评估或不顾生态后果的盲目引进,最终致使外来物种在我国呈长驱直入之势。
二、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现状及不足
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制订了比较完备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法规。如澳大利亚1996年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1997年颁布《国家杂草策略》1999年修订;1991年发布了《压舱水指南》,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强制执行的压舱水管理方面的法规性文件。美国则通过很多控制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如《植物检疫法》、《动物损害控制法》、《联邦植物害虫法》、《国家环境政策》、《濒危物种保护法》和 《联邦杂草治法》等。1999 年 2月 3 日,美国总克林顿签署了一项总统令,以调整联邦策略,这项策略涉及非联邦生态系统的入侵动植物物种对环境及经济的威胁。该命令指令旨在建立一个入侵物种理事会。理事会决定开展项减少入侵物种对经济、生态以及类健康紧逼危害的综合计划并制定进一步阻止非寻常的入侵物种引入和传播。克林顿总统的 2000 年财政年度预算中建议给抗击外来物种的基金增拨 2880 万美元,其中包括对抵抗外来害虫和疾病的基金以及加速对恢复栖息地和生物综合治理害虫策略的研究基金。
(一)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现状
我国针对外来物种入侵方面的规定散见于《进出境检验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进出口货物管理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内法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卡塔赫纳(Cartagena)生物安全议定书》三部国际公约中。其中1992年我国批准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后又制定并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报告》。《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三个目标即保护、持续利用以及平等与公平地分享由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所得到的利益,为外来种的科学研究水平、生态和社会经济影响、侵入的预防与管理以及控制与清除等问题提供论坛。1981年4 月8日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该《公约》在序言中指出:缔约各国认识到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必须加以保护。并确立了对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进行贸易限制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制度。
(二)我国在防范外来物种造成的危害法律规定及管理上的不足
1、《进出境检验检疫法》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方面的缺陷
目前《进出境检验检疫法》是我国主要防治外来种入侵的法律规范,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保护本国经济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随着贸易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也逐渐暴露出些问题。表现在:1)立法目的上,只在于促进经济发展,而没有明确提出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的目标;2)外来有害物种不仅只是动植物还包括各种传染病、害虫、真菌、细菌、线虫、病毒和杂草等。所以从该法的名称上来说就不足以全面地对外来物种防治进行规定。3)动植物入境的管理机构是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这样的管理机构设置不能有效从入境时就对外来物种实施有效控制,因为是否构成外来物种入侵的可能是比较专业的技术性行为,也可能在较长时间内才能显示出来,只赋予动植物检验检疫机构一个部门职权是不能实现有效的进入控制的;4)鉴于外来物种进入我国的检验检疫的复杂性,应对于任何外来物种的进入问题进行事前的风险评估和申报制度,对没有申报并进行风险评估的货物应一律退回或就地销毁。
2、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
外来物种造成了我国农、林、牧、渔等方面的巨大损失,并且势头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这与现行的监管机关职责不清、各自为政、方式不力、措施成效不大和重视程度不够有极大的关系。而这些不足又是由于法律规定不统一,各部法律在各自的范围内作出规定,相互之间没有协调和统一造成的。比如世界十大恶草之一的紫荆泽兰,20世纪初从东南亚传入云南省,后在云南、贵州等地已经形成疯长狂野之势,侵占山林、草场,与其他植物争水、争肥、争空间造成其他物种数量减少、甚至灭绝,西南本就是我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地带,紫荆泽兰的吞噬各种物种的危害不应小视。现在紫荆泽兰又大势向其他的省份扩散,80年代初传入四川凉山州,在近20年里已发展成为凉山州天然草场上的一种主要毒害草;1998年长江洪灾后传到重庆,目前在长江江津段20多公里沿江路段、渝北、巴南、江津等传播。经济损失不断增加、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互米花草主要是在上海崇明岛肆虐,导致岛上大量贝类死亡,以贝类为食物的鸟类面临生存危机,现在崇明岛上已出现食物链断接的危险。互花米草目前又在福建沿海等地大量蔓延,造成沿海滩涂大片红树林的死亡。
如何对现状进行很好的控制,防止进一步损害的发生以及在本国境内防止跨省转移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一部综合、系统的立法,以及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法律制度是当务之急。
3、现有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对有意引进外来物种,现有立法只规定了行政罚款,根据实际情况,应建立起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制度,民法、刑法应增加有意引入外来物种造成严重损失的相关处罚;对无意引入外来物种造成损害的,没有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致损害发生后无法得到赔偿。
4、宣传教育方面的不足
我国外来外物种入侵主要是原因是人为无意引进的,这与宣传教育不足有极大的关系,当人们不知道什么是外来物种以及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后果时,很容有意或无意通过交通、旅游等进出境方式带入外来物种。加上监管不严,导致大量外来物种进入我国并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外来物种侵入一地时,主要依靠当地群众及时发现和清理,所以宣传教育是防治外来物种侵入的重要方式之一。
三、关于我国制定外来物种入侵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立法目的
防治外来生物入侵的目的有两方面:一是保护本国的生物多样性,二是防止经济损失。因为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维护一国生物多样性,注重生态效益应是第一位的。
(二)立法原则
1、风险预防原则
《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中的规定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即如果对某种活动可能导致对自然生态环境有害的后果存在着很大的怀疑,最好在该后果发生之前不太迟的时候采取行动,而不是等到获得不容置疑的因果关系科学证据之后再采取行动。之后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是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的法律框架内,关于国际生物安全法律保护的专门性国际法律文件,在其序言中,缔约国明确表达了在国际法中建立规范处来物种入侵的国际法律框架的共同意愿,并提出将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安全的国际法律保护,建立在风险预防法律原则基础之上。风险预防原则与损害预防原则的区别在于避免环境灾难之可能性,它针对的是在科学上尚未获得确凿证据的环境风险,其要义在于,不应当以尚未获得确凿的科学证据为理由而推迟采取预防环境风险发生的措施,因为如果等到获得环境风险的确凿科学证据后再采取行动,那么环境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重大或者不可逆转的环境灾难。风险预防原则的确立,是对传统法律思想的创新和发展。
现在世界各国对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方面都实行了风险预防原则,将环境灾难最大限度地扼杀在未然状态。如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等都非常重视风险分析工作,由检疫部门组织社会有关专家有计划地开展这项工作,将风险分析作为提高检疫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更重视将其作为开拓海外市场、进行检疫斗争的有力武器。早在1993年11月,美国就完成了“通用的非本土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目前美国动植物检疫局已经完成的和正在进行的PRA有200多项。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开始运用风险评估体系,建立了外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的管理机构,由农业部所辖农业局和动植物检疫局共同承担风险评估、评估程序、并建立了北美危险性林业外来有害生物信息数据库,有效地遏制了森林外来病虫害的入侵。
2、引种许可证制度及备案制度原则
即引种单位或部门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拟引进外来物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引种历史、原产地环境条件、经济损益分析,以及风险评价等有关资料,由管理部门会同技术咨询机构对这些资料进行综合评审之后决定是否引进该物种,以及是否需要附加保障措施,对不产生危害或只产生可接受危害的物种的引进颁发引进许可证,杜绝外来物种的非法引进。引种备案制度:对所有有意引进的物种实行备案制度。引种单位或部门必须将外来物种引进的情况在环保部门进行备案,若发现问题,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管理机构的确立
确立由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牵头包括农业、林业、环保、渔业、海洋、贸易、海关、工商、科技和财政等国家主管部门在内的综合管理和合作。因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是一项综合工程,设计部门多,分工繁杂,基于工作的效率、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的原则,设定一个牵头部门并赋予其协调、组织工作职能是比较科学的方式。由于我国现在的外来物种造成入侵形势绝大部分都是由于监管不严,所以在进行进出口检验检疫时责任异常重要,特别是对于有意引进时申请的严格审查和无意带入的严格监察,从入口把好关。例如通过立法禁止有意引入,除非证明引入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是安全的,并仅进入到经证明当地物种没有相同作用的地方并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和邻近地区种植外来种。各地区之间应互通有无,加强协作共同对现状进行控制,防止有害种在国内各地区之间蔓延、传播。
(四)监督部门和主要形式
确定由环保部门和公众参与结合的监督的体制。由各级环保部门对外来物种的形式、危害进行宣传、教育并让群众知晓那些属于外来物种、危害以及防治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无意带入的外来物种。鼓励群众发现外来物种以及对现状进行调查,发动群众对已经长成势的物种进行消灭、摧毁,对外来生物造成灾难的缓解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公众提议进行接待,反馈工作情况。阳关是最好的防腐剂,外来物种的入侵理应让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才能及早有效地控制、治理。
(五)对生物资源的所有权的保护
根据《宪法》、《水法》、《森林法》、《矿产资源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可知,除特殊情况外,国家拥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通过人为有意引进的并已经形成灾害的外来物种本身应归引入权人所有;无意引入外来物种并造成灾害的,国家应作为赔偿义务主体,因为国家负有进境监管不严的过失责任。遭受损害的物种如果属于国家所有的则由国家组织治理,属于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则由国家、集体或个人联合进行治理。但在现实中,对个人所有的财产遭受损失时很难得到有效帮助。根据所有权人对所有物享有排他的绝对的控制权,侵权应得到赔偿,但在该侵害暂时未为法律所明文规定侵权人时,对权利人来说就难以得到赔偿,这是不公平的。如1988年,四川一家农研所从外地引进原产南美亚马孙河的福寿螺,在泸州人工净养成功。次年,牧丰养殖加工公司从农研所购得福寿螺种,在公司院内以植物嫩叶试养并获“成功”。 后福寿螺市场销量不好,该公司放弃了养殖并将稻田退还了农民。由于退还田地时螺没有拣干净,以及在“牧丰公司”养螺时暴发过一次山洪,大水将许多螺蛳冲走,造成了福寿螺的泛滥。据介绍,目前福寿螺主要在原保安乡境内成灾,受灾面积约4700亩。此外,全县约40万亩稻田都出现了福寿螺的踪影 。在进行养殖之初有关人士就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这种以植物为食物又繁殖力极强的螺蛳可能会危害周边稻田产量。但“牧丰公司”的解释是:福寿螺是热带生物,在重庆这样的高纬度地方过不了冬,根本不可能泛滥成灾。现在的结果是成了灾害,现在减灾主要是依靠农民自己到田地里去拣螺以保证粮食收获,但是这样的个体行为根本无法解决根本问题,不但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也造成了损失。这样的损失该由谁来作为赔偿主体?这就需要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和真正对属于个人所有物进行保护。
(六)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数据库
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相关科研人员收集本国生物种类,特别是珍稀濒危物种的状况,并收集世界各地危险性病虫害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为引种、防治外来物种造成危害提供科学依据。
(七)罚则
对于有意引入生物物种导致经济损失、本地生物多样性损害的,引入人对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应由民法加以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赋予享有土地、水资源、森林、草原等资源使用权却因外来物种遭受损失的个人、单位有诉讼的权利,保护所有权和使用权;对于无意带入外来物种造成损失的,当地政府应组织力量进行恢复和防治工作,因为无意带入的外来物种本应在进口检验检疫时就该被禁止的,因为监管不严格或疏忽时,国家负有过失责任,所以应当对无意引入的外来物种造成的损害负责。《刑法》中应对有意引入外来物种造成个人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进行刑事处罚,以示惩戒。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环境资源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钱翌:《生态入侵的危害及防范对策》,载《新疆农业大学学报》2001年24期。
3、柏成寿:《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载《环境保护》2002年8期。
4、陈赛,王汉玉,苏忠军:《关于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防范原则》,载《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5、王福祥:《国际植物检疫发展的特点和趋势》,载《植保技术与推广》2002年第22期。
6、陈良燕,徐海根:《澳大利亚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策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载《生物多样性》2001年第9期。
7、紫茎泽兰背景资料:系菊科泽兰属多年生半灌木状植物,株高1~2m,根系发达。该草有旺盛的生命力和繁殖力,一年四季常绿。以种子繁殖为主,其种子数量多,重量轻,千粒重仅0. 045g,成熟的种子上生有冠毛,可随风四处飘扬。不仅如此,它在根茎上能生长不定根,进行无性繁殖,其繁殖能力极强。动物误食后引起发病,因为紫茎泽兰带纤毛的种子和花粉使马属动物引起哮喘病,种子上的纤毛带钩被牲畜吸入后直往气管和肺部钻,引起组织坏死。它的毒素可危害牲畜心脏,造成心力衰竭。牲畜误食一定量的紫茎泽兰轻者引起腹泻、脱毛、走路摇晃,重者母畜不发情,怀孕母畜流产等;紫荆泽兰还入侵田边地埂就与庄稼争水、争肥、争阳光,使田地的粮食作物的边际效应消失,造成粮食减产,并使土壤中的速效氮、磷、钾下降从而导致土壤肥力严重下降,农田生产力降低。
8、互米花草背景资料:从英国传入,因为耐碱、耐潮,繁殖力强,在1979年当作保滩护堤、促淤造陆的植物引入,每根草差不多有一米多高,根系相当发达,草有多高、根就有多深,一个成年农民使劲拔都拔不出来。而且草籽能够随着海潮四处飘流,蔓延迅速。
9、福寿螺背景资料:危害特点——孵化后不久即开始啮食水稻等水生植物,尤喜幼嫩部分,水稻插秧后至晒田前是主要受害期。它咬剪水稻主蘖及有效分蘖,致有效穗减少而造成减产。繁殖能力——1只雌螺经1年两代共繁殖幼螺32.5万余只,繁殖力极强。
第2个回答  2006-08-31
生物入侵指的是生物由原来的生存地经过自然的或者人为的途径侵入到另一个新环境,并对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农林牧渔业生产、人类健康造成经济损失或者生态灾难的过程。对于特定的生态系统与栖息环境来说,任何非本地的生物都叫做外来生物。但是外来生物与外来入侵物种并不是一个概念。只有对生态系统、栖息环境、物种、人类健康等带来威胁的外来种才是外来入侵种;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生物中,我国就有50余种。
“外来物种有三种成功的入侵途径。即有意识引进、无意识引进和自然入侵。有意识地引进最初主要是出于农林牧渔生产、景观美化、生态环境改造与恢复、观赏等目的,但是有的物种在引进以后就可能‘演变’为入侵物种;靠自身的扩散传播力或借助于自然力而传入属于自然入侵;无意识的引入就是针对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而传入。”
应对:http://law.eastday.com/node2/node22/pjzh/node1713/node1716/userobject1ai7792.html
第3个回答  2006-09-01
��中国外来入侵物种的现状

��涉及面广:全国 34 个省市自治区无一例外
��涉及的生态系统多 :几乎所有的生态系统都可见到
��入侵物种类型多:从脊椎动物(哺乳类、鸟类、两 栖爬行类、鱼类都有),无脊椎动物(昆虫、甲壳 类、软体动物),高、低等植物,小到细菌、微生 物、病毒都能够找到例证

��据初步统计,中国已知外来归化植物超过 600 种。外来杂草有 108 种,隶属于 23 科 76 属。初 步确定为外来入侵植物的有 90 种(见中国外 来入侵种)。其中危害较大的有紫荆泽兰、 小花假泽兰(微甘菊)、空心莲子草(水花 生)、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 眼莲(水葫芦)、假高粱等 9 种。初步确定为 外来入侵动物的约有 40 种,其中危害较大的 有蔗扁蛾、湿地松粉蚧、强大小蠹、美国白 蛾、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牛蛙等。

��危害

��威胁生物的多样性
��外来入侵种通过竟争或占据本地物种的生 态位,排挤本地种
��改变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的结构或功 能,导致生态系统的单一或退化
��污染当地的遗传多样性
��外来入侵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或破坏是 持久的、长期的

��小资料

��新西兰具有独特的动物区系,除了 3 中小型食 虫类蝙蝠和几种海豹、海狮外,没有其他哺乳 动物。随着人类的到来,引入了家鼠、家猫、 家犬、帚尾袋貂、和白鼬等几种鼬类,在人类 到达 1000 年后的今天,有 32% 的陆生鸟类和 18% 的海洋鸟类灭绝。今天,外来种入侵已成为新西兰面临的最严 重的自然保护问题,每年国家投资上千万美元 进行治理。

��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豚草类的花粉对人的健康危害很大,可造 成过敏性哮喘、鼻炎、皮炎,每年同期复 发,病情逐年加重,严重的会并发肺气 肿、心脏病乃至死亡。
第4个回答  2006-09-01
我就不说这么长了,我只说说自己的亲身感受。
我居住在华南地区,最近一种外来物种让我非常头疼,它就是福寿螺。福寿螺原居住在亚马孙河流域,但在不久前由一位华裔巴西人引进到广东,它便从此嚣张了。现在在田野里,除了草我可以说就到福寿螺了。它食量异常大,能在短时间内磨平一块良田,死后还留下个让人非常讨厌的壳,残害农民的身体。福寿螺要吃掉整个世界了!
全民动员!除掉福寿螺!请支持!起来吧!

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
1. 生态破坏:外来物种入侵可以破坏当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它们可能消耗或竞争当地物种的资源,导致当地物种的数量减少或甚至灭绝。这会导致生态链的崩溃,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功能。2. 降低生物多样性:外来物种可以成为入侵物种,占据已有的生态位,导致当地物种的多样性下降。这可能导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下降,...

外来物种入侵都会造成哪些危害?
4. 经济损失:外来物种入侵对农业、林业等产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同时,由于生态系统平衡破坏和生物多样性下降,还可能带来间接的经济损失。5. 社会影响: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影响环境景观,降低美学价值,还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如传播疾病等。6. 环境、经济、健康和社会问题:外来物种入侵常常导致重大...

外来生物入侵建议
针对外来生物入侵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对于新抵达的物种,应在它们尚未大规模逸为野生之前,迅速进行鉴定和评估其潜在的入侵性以及对本地生态和原生物种的影响。对于那些具有高度威胁的物种,应尽早采取行动消除,以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其次,采用多元化的防治手段,包括人工捕杀、机械或物理手段清除,...

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有哪些
(1)成功入侵的外来物种,常常直接或间接地降低被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改变当地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造成本地物种的丧生或灭绝,并最终导致生态系统的退化、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的丧失。(2)外来入侵物种不断繁殖、扩散,严重威胁森林、草原、农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经济发展具有极大危害。(3)一些外来...

外来物种是如何入侵的呢?
(1)自然扩散。植物通过根、茎、叶或种子的繁殖以及水流、风、动物携带等传入,动物通过自身的飞行等扩散传播。(2)作为有用植物而引进。在我国目前已知的外来有害植物中,超过50%的物种是人为引种导致传入的,主要种类有:①牧草或饲料(水花生)。②观赏植物(含羞草)。③药用植物(望江南)。④...

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
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以下是主要危害的条目化改写:1. 生态平衡破坏:入侵物种可能与本地生物竞争资源,如食物和水,导致生态平衡受损。这种竞争可能使本地物种数量减少,甚至面临灭绝的风险,进而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2. 生物多样性降低:外来物种可能在新环境中...

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有多大?如何防范和应对?
3. 提升公众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认识,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人们的生物安全意识。4. 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消除,这可能包括使用生物控制、化学药剂或物理方法。5. 保护和恢复本地生态系统,提高其对入侵物种的抵抗力。6. 促进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共同应对全球性的外来入侵物种问题。综上所述,...

外来生物入侵防治100问目录
外来生物入侵防治100问目录 一、基础知识 1. 外来物种是如何定义的?2. 外来入侵物种的特征是什么?3. 生物入侵的具体过程是如何进行的?4. 外来物种入侵的主要途径有哪些?5. 以圈养为目的引进外来入侵生物的常见方式是什么?6. 外来入侵生物的传播载体有哪些?7. 外来物种最容易入侵哪些环境?8. ...

如何解决外来物种入侵问题
生物灾害安全小知识:一是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法律惩罚力度。目前我国现有的涉及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有18部,但相关法律存在盲点与空白,对违法的行为惩处力度较低,建议通过主动立法,制定一部专门关于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并提高故意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物的惩罚力度。二是构筑国门生物安全屏障。

中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存在的问题
中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存在的问题 1、立法分散,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与外来物种防治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海洋保护法》、《农业法》、《渔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之中,不仅过于分散,不成体系,而且其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均不强。2、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到目前为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