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培训试用期合同,规定合同期四年,分两次签订,培训试用期为六个月,培训结束后再签正式合同,目前的合同中有规定自动辞职需要赔偿培训费两万(公司确实有上岗培训)。但我又听说试用期辞职应该是不需要赔偿的,很疑惑?
希望了解的人说说,急!万分感谢!
谢谢各位的回答!尤其是know1_notknow2,很专业哦。
不过有几点我还是不太清楚
1.现在试用期还没有结束,试用期不是双方试用的过程吗?能享受免责条款吗?
2.既然单位分两次签订的约定违法而无效,那我是否也不必承担目前试用期合同约定的责任?
3.我们培训请的是本单位和本系统内兄弟单位的前辈讲的课,不知道算不算第三方培训机构?
4.单位有没有支付培训费的有效发票我不太清楚。
我们四十多个人,都是约定的两万,那就是八十多万,应该花不了这么多吧?
5.没有另外签订培训协议,但这个培训试用期合同能算培训协议吗?
问题有点多哦,不好意思,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