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需要赔偿培训费吗

目前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培训试用期合同,规定合同期四年,分两次签订,培训试用期为六个月,培训结束后再签正式合同,目前的合同中有规定自动辞职需要赔偿培训费两万(公司确实有上岗培训)。但我又听说试用期辞职应该是不需要赔偿的,很疑惑?
希望了解的人说说,急!万分感谢!
谢谢各位的回答!尤其是know1_notknow2,很专业哦。
不过有几点我还是不太清楚
1.现在试用期还没有结束,试用期不是双方试用的过程吗?能享受免责条款吗?
2.既然单位分两次签订的约定违法而无效,那我是否也不必承担目前试用期合同约定的责任?
3.我们培训请的是本单位和本系统内兄弟单位的前辈讲的课,不知道算不算第三方培训机构?
4.单位有没有支付培训费的有效发票我不太清楚。
我们四十多个人,都是约定的两万,那就是八十多万,应该花不了这么多吧?
5.没有另外签订培训协议,但这个培训试用期合同能算培训协议吗?
问题有点多哦,不好意思,多谢了!

补充问题的回答见百度Hi发给你的答复。

楼上的lz88182236不厚道,一字不差地引用复制了本人回答别人的提问的采纳答案而不注明出处。用自己的知识解答问题,自己组织语言,打字,查找资料都是费时费力的,比起你网上搜索一下直接复制要辛苦得多,请尊重人家的劳动成果,以后请在参考资料中注明该网页的网址。

LZ,公司与你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否则试用期合同就是正式合同。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不得单独约定。如果现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是四年,试用期六个月,那么你这份合同期限就是四年,分两次签订的约定违法而无效。

如果培训全部符合楼上给出的引用我原文的5点的情况,那么你辞职就要支付培训费,但是只要支付未服务期限所应分摊的费用。四年两万,就是一年五千,如果你做了一年,那就只要再赔一万五就行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0-16
去看看劳动法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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