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的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补偿应有的福利待遇么?

现在很多单位不给员工取暖费、公积金、防暑降温费、国庆和劳动节只让休1号-3号,不给加班费等等,员工被辞退或者公司倒闭前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补偿这些费用么?
关于加班费,有的行业一年中分淡季和旺季,以“在淡季中正常上班,没有工作,但工资照发,所以旺季加班就没有加班费”为理由不给加班费这个合理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周六需要上班,但是没有规定周六的工资怎么算,在劳动者被辞退或者公司倒闭前劳动者可以要求这部分的经济补偿么?
如果之前加班的时候没做记录,现在无证可查,怎么办?

  1、公司辞退的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员工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如果公司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5、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1-30
取暖费、公积金、防暑降温费、加班费都可以要求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4、5、6、7、8日加班,单位没给补休,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加班费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3、被辞退员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赔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4-19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4、5、6、7、8日加班,单位没给补休,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第4个回答  2019-04-03
  2、如果是员工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补偿或者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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