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业主家装修,工程是老板总包的,老板雇我做木工,在施工中由于操作失误我的一位师傅手被电锯伤了,现住院医治,请问谁负主要责任,费用怎样分担 。
如果该工程是老板总包的,你分包后雇佣木工,造成一位师傅的手被锯伤,雇主、老板和你应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费用,医疗,误工费,营养护理费,造成伤残的补助金都要算进去,法院判的话一般就是这个结果。
你问老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