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干了4个月.被公司辞退了。具体怎么赔偿。是公司无理由辞退的。

如题所述

在一家公司干了4个月,被公司无理由辞退了,如果单位无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也就是向当事人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分析
工作4个月被辞退赔偿半个月工资,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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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27
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如果单位无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也就是向您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持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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