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理由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如果我在某公司先工作2年,中途正常辞职1年,1年之后继续回到公司工作2年,如果公司现在无故辞退我,公司如何赔偿?
地方是重庆,也不是工厂,就是私企而已。地方虽然不一样,但是总体大概是框在劳动法中的,总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我现在想知道的问题主要就是:
之前工作的2年,在赔偿的时候,倒底算不算在工作年限中?

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员工没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如果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26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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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06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因为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所以前面的2年就别想了,后面的如果是无故辞退,那么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不愿意履行了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计算;2年就应该得到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是国家颁布的,怎么可能每个地方不一样?这点比较荒谬,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以上要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不是什么框架内差异的问题,而是在这个问题上根本没有别的标准,国法岂是儿戏?
在其他一些没有规定得那么明显的法规上,比如某些赔偿标准,是会有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差异,但是这个问题上不存在。
很难,因为你中间辞职了一年,也就是说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那么有侵权行为你应当在1年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或者2年内提出民事诉讼,你没有那么做等于是放弃了这个权利;你要把第一次劳动关系和第二次劳动关系分成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看来。追问

谢谢,第一次是自己离职,不存在这个问题。
现在就是说如果合同未到期,我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内容,如果公司提前一月通知并要强制辞退则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也就是说2年=4个月工资,对吧?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月则再加一月工资=5个月,对吗?

追答

如果是自己离职的确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自己离职和辞职不是一个概念,辞职是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辞职,同样需要支付正常的经济补偿的。

对,不提前一个月通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在港澳台地区称为“代通知金”,目前在大陆不是一个专用的法律术语,不过也可以沿用,虽然术语方面不是很正规,但是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应规定;

关于经济补偿是这样的:工作一年按一个月工作作为经济补偿;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你按实际工作实际计算一下就知道了,因为是违规解除,所以再乘以2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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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4-03-10
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但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3、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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