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某公司先工作2年,中途正常辞职1年,1年之后继续回到公司工作2年,如果公司现在无故辞退我,公司如何赔偿?
地方是重庆,也不是工厂,就是私企而已。地方虽然不一样,但是总体大概是框在劳动法中的,总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我现在想知道的问题主要就是:
之前工作的2年,在赔偿的时候,倒底算不算在工作年限中?
在员工没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如果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谢谢,第一次是自己离职,不存在这个问题。
现在就是说如果合同未到期,我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内容,如果公司提前一月通知并要强制辞退则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也就是说2年=4个月工资,对吧?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月则再加一月工资=5个月,对吗?
如果是自己离职的确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自己离职和辞职不是一个概念,辞职是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辞职,同样需要支付正常的经济补偿的。
对,不提前一个月通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在港澳台地区称为“代通知金”,目前在大陆不是一个专用的法律术语,不过也可以沿用,虽然术语方面不是很正规,但是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应规定;
关于经济补偿是这样的:工作一年按一个月工作作为经济补偿;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你按实际工作实际计算一下就知道了,因为是违规解除,所以再乘以2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