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急急

民法部分
[案情]李甲14岁,某中学初二学生。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李甲看到某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奖券为20元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他便买了一瓶价值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李甲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李甲非常高兴,急忙把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王乙,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王乙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中的柜里。 李甲一直想要台电脑,妈妈王乙总说没钱,李甲见现在有钱了,就又提出要买台电脑,王乙说:“我和你都不懂,等你爸出差回来再买吧”,李甲以为妈妈又在骗他,就说:“反正是我的钱,我愿意买什么就买什么”,王乙说:“你一个小孩子,怎么能得这么些钱呢,这钱就是爸爸妈妈的,应该由爸爸妈妈来支配”,李甲暗自生气,趁妈妈不注意,悄悄拿了5000元钱到商场买了台电脑。见儿子抱回一台电脑,王乙急了,立刻拉着李甲来到商场,说李甲买电脑没有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只有电脑质量不合格才予退货,现在电脑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
[问题]1.本案奖金究竟应归谁所有?
2.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3.他父母能否要求退货?

刑法部分
[案情]甲某认为妻子与其离婚,是妻姐丁某从中挑拨所致,遂产生杀死丁某及其家人后劫持飞机逃往台湾之念,并得到乙的赞同。之后,甲乙二人购买催泪枪一支,并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了两次登机试验。同时又准备了毒药“赤血盐”,用于杀害丁及其家人。甲乙二人决定于1999年11月8日晚,杀死丁及其全家后乘长春市至厦门市的班机,将飞机劫持至台湾。11月3日,由甲出资、乙去长春购买了11月7日长春市至厦门市的飞机票二张。后来,乙感到害怕,独自一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甲抓获,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问题]1.甲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2.乙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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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母牛所生的牛犊,果树上所产出的果实。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品,所以奖品是由于李甲买的洗发水产生的,所以归李甲所有.并且《民法通则》意见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本案奖金应归李甲所有。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这就是说,十四岁孩子是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他要买卖较贵重的物品必须经过家长的同意。5000元买电脑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
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其父母追不予认可,

因此其购买行为应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所以,商家依法应该退钱收回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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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9
1、奖金归李甲所有,但需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
2、李甲购买电脑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因其购买电脑的行为与其年龄不相符,需要监护人的追认。
3、父母可以要求退货。也即不予追认,合同无效。

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非法购买枪支罪。购枪罪是故意杀人的手段行为,不单独定罪。
2、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中止)。因其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同时有立功情况,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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