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法人身伤害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假如说我有一辆自己买的车,我的朋友B说送他回家,Ok我免费的送B回家没有收取任何报酬,那么万一中间出我的技术事故,我将车一不小心撞到了墙上,B受伤了,那么我可以根据上面的法条免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