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一条完全相同的条款,而处罚却完全不同,请问是怎么回事?

偶然发现现行《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条完全相同的条款:
现行《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两条法规的违法内容完全相同,但处罚却差很大,请问这样的法规不是矛盾吗?在实际案件中到底是用哪个条款来判决呢?
有没有懂得人来解释一下!

1、这两条规定,单独看均没有问题。放在一起比较,应该承认是立法上的不足,没有明确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存在一定的模糊及重叠,也可能留下了司法或执法腐败的空间。
2、从实质上讲,不论哪个罪名,都必须达到需由刑法调整的程度。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种免予刑事处罚是以行为构成犯罪行为前提的。这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虽然具有应受惩罚性,但因其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免予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虽然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但程度不到应作为刑事处罚的程度,就治安处罚。
3、在不明显时,这主要属于法院或公安机关执法时的自由裁量权,检察院也有一定的审查权。
4、如果是刑事判决,当然引用的是刑法的条文。如果是治安处罚,当然是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5、如果是情节较轻的,还是主动积极地争取从宽处理才行。如果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就很难变更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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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3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的行为才是犯罪。没有上述特征,但是也确确实实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应收《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接受行政处罚而非刑罚。
实质就是犯罪和一般违法的区别。
第2个回答  2019-01-08
情节轻微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按刑法
第3个回答  2010-07-13
《刑法》规定的是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是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可以连带行政处罚,具体操作要看情节是否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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