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能共同使用吗?

如题所述

举个例子: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仅限于未达到刑法“数额较大”标准的小额盗窃,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偷窃行为,其数额和情节的要求都比较低。其偷窃数额要求的上限就是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下限。而对偷窃这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盗窃数额的下限,法律没有规定。也就是说,违法者只要实施了偷窃行为,即便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较大数额”,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不构成犯罪,还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偷窃的规定进行治安处罚。
同样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是盗窃罪,要依照《刑法》定罪量刑。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是偷窃行为,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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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0
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相竞合的问题,公安机关既可以根据刑法认定犯罪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认为是犯罪,直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理。本文认为,根据解决法条竞合的原则,以及基本法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条文发生竞合时,应当适用刑法。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履行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责。详情参见: http://www.fawu365.com/Html/llyj/2008-9/30/089302232024246496.html
第2个回答  2013-09-20
不能。治安处罚的行为还没构成犯罪,还没有造成达到犯罪的那种影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
第3个回答  2013-09-20
要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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