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前建厂的企业需补办环评手续吗

一般不需要,但要是工艺改进,规模扩大时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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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4
97年以前的厂一般不需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9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核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该款规定的“补办手续”是对违反环评规定的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即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依法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根据“补办手续”的要求而报送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后,依法可以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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