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的公司签的合同期限是三年,合同里写的试用期是六个月,我才做了一个多月,是否可以说未过试用期?

如题所述

是的,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是合法的。只做了一个多月,如公司未书面表示提前结束你的试用期,自然是在试用期内。
试用期内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即可。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转正薪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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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9
合同里写了试用期为6个月,你现在只做了1个多月,当然是未过试用期了,除非是单位觉得你表现出色,提前让你结束试用期,转正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19
原理上是这样的!可是一般的试用期是不过三个月的,三个月是最长的试用期了。我建议你好好的研读一下劳动合同法(公务员型的除外),还有关于你转正后的正当权益的,你自己好好关注下吧!
第3个回答  2010-07-19
是的,在试用期内如果想终止合同,可以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或者口头向领导辞职,劳动合同即可终止。如果过了试用期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否则公司会找你麻烦,或者不给你工资或者别的原因。
第4个回答  2010-07-19
在合同写的是试用期范围内就是试用期,如果合同有变则按最新合法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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