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的房子,属于是私人老板的,这个市场并不正规,但是我们在租赁的时候是签了合同的,在我的隔壁是一家卖五金的,他在电表下堆放了很多易燃物品,如油漆、塑料桶、笤帚、扫帚、墩布,塑料管等,火灾发生时是门口的这堆东西先着的,然后着的他们家又从他家烧到我家,现在火灾原因正在调查,可是消防队说也有可能找不出事故原因,或者是因为市场电表联电引着的易燃品,我想问一下我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是隔壁还是市场房东。另外我和隔壁的电表是挨着的,电表箱子已损坏,如果说是我的电表连的电,我有没有责任,注明火灾发生时是凌晨4点,我店里没人并没有用电,而隔壁有人住还用着电扇,谢谢有懂法的同志帮帮忙吧!焦急的等待中···
还想补充一下,今天刚从消防队回来消防说结果也许鉴定不出来,也就是说没找出事故原因,要是这样我该怎么办? 找不出原因消防还会出具什么证明吗?而且市场老板和我的隔壁在消防队里都有人,如果火灾原因消防说找不出,我能搞消防吗?着急等待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