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了乙的线未还,乙欠了丙的钱未还,丙可以代位起诉

如题所述

如果乙不去找丙要钱,甲就可以将乙、丙一起起诉,要求偿还欠款。
这就是代位权。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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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2
一般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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