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婆婆把家里的房产证借给别人,抵押给了私人典当行,这个人无能力偿还典当行的借款,去年四月典当行来我家要房子,无奈,我拿出六万元替他还给了典当行。把我家的房产证赎了回来。这样这个人就欠了我六万元。我和他在去年四月份签了抵押借款合同,并且当时录像了。主要怕他不还钱。合同是每月还三千。可是已经有四个月没收到钱了。到今年的12月月底就是他的还款期限。我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我起诉他,是不是有时间限制?这个诉讼费大约是多少?他家的房产是农村的,起诉会有效么,法院可以执行么,当时的房产抵押房产处不给做公证,这样起诉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