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行政法规的名称:条例,规定,办法。行政规章效力小于行政法规,其名称为,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但不得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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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4-26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第3个回答 2014-04-26
中国行政法规的名称和制定程序 行政法学者为适应 不同的目的和要求,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行政法规 进行分类。从中国行政法规的名称特点来划分,主要有条 例、规定和办法3种。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 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 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称“办法”。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 能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