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条款里,注明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一些的,那么就以防发生劳动纠纷时,公司就按这个工资支付,公司是在规避风险。
法律分析
一般书面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写公司给职工承诺的工资,或者按照公司同类型工作岗位员工的最低工资来写也是可以的,因为除了国家公务员之外,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员工的实际工资都是跟员工当月的业绩挂钩的,所以在劳动合同当中不能一开始就写清楚实际工资,员工业绩无法预估的。公司这么做也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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