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如果是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和财产,婚姻法规定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是一人一半权益。
这位父亲过世,是办理继承属于他个人的那一半财产继承。
死者死亡,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办理继承。
无遗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财产。
母亲想单独继承,需要召集所有以上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选取母亲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之后。由母亲持有继承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办理继承遗产的过户手续,住房继承过户,是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
第2个回答 2010-06-21
基本同意5楼的观点,不过我还想做点补充。
首先,你应明确该房产是否为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房产是否为你父母婚后所得。若是,那么该房产你父母各占一半,只有属于你父亲的那半产权作为遗产继承。你母亲放弃继承的只是继承自你父亲的那部分产权,就算最后办理过户,房产也只是你和你母亲共同拥有。若想完全拥有该房产,还需要一份你母亲将属于她的那半产权赠与你的协定。
三儿子的女儿是代位继承还转继承,取决于三儿子是先于还是后于你父亲死亡。先于的话,算代位继承。后于算转继承。若是代位继承,只要三儿子的女儿出具相关的放弃继承声明即可,由于其在外地,可在外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再寄回你所在地。
若是转继承,就麻烦了,即三儿子后于你父亲死亡,在遗产还未分割时过世,那么由他继承的遗产转由三儿子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你不仅要三儿子女儿放弃继承还要说服三儿子在世时的妻子放弃继承,同时你母亲也要出具一份放弃三儿子那份房产的声明。
房产继承过户:找个机构进行房屋估价;拿着遗产分割协议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拿着公证的协议,父亲死亡证明,房产证等相关文件到房管局过户。
补充:你母亲患有老年痴呆,若是公证或立遗嘱时意志不清,那么公证与所立遗嘱无效,可以被推翻。最好是在你母亲意志清楚,能表达自己思想的情况下去公证或订立遗嘱,带个律师或者两个以上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下见证那就最好了。若是肯花钱,把你母亲订立的遗嘱在兄弟姐妹面前进行公证,那么就万无一失了。
若是你与兄弟姐妹就父亲遗产达成协议公证,就没有必要再订立协定了。
属于你母亲的财产,你母亲有支配权,只要订下遗嘱就可,不必和兄弟姐妹协商。
三儿子适用转继承。你需要三儿子女儿,三儿子后来的妻子,你母亲放弃继承三儿子房产的声明。
第3个回答 2010-06-20
可以让你的母亲订立遗嘱然后进行公证,这样最方便不过最后你继承遗产的时候需要交税不太划算。
也可以对于家里的财产进行划分,你和其他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然后进行公证,一旦进行公证后协议就具有法律效益,是不能反悔的。具体签订协议的人员是所有具有继承权的人员。
过户什么时候都可以去过户的,去过户的时候只需要你母亲和你去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10-06-20
让他们写放弃声明,然后公证.
三儿子的女儿也有继承权.
兄弟姐妹的配偶不用去公证处.
如果你母亲也同意现在就把她的房产给你的话,你可以直接去过户.否则只能等他百年之后,然后你们兄弟姐妹再走一遍现在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