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母亲健在,其它子女放弃继承,怎么办手续?

1、老父亲于2003年过世没有立遗嘱,母亲现健在83岁,家里连我(二儿子)还有兄弟姐妹共5人。其中三儿子已过世,有一女儿28岁。母亲及其它兄弟姐妹同意放弃继承权。要怎么办手续?
2、兄弟姐妹同意去公证处公证,但是要不要三儿子的女儿去公证处?该女子如要去可否办理委托,因为人在外地。
3、兄弟姐妹的配偶要不要去公证处?
4、公证办理好后,是不是以后兄弟姐妹其中有一人想反悔,可以再去公证处取消该公证书?
5、公证办好后,可不可以直接拿公证书去过户?还是要等母亲百年之后?
6、过户到房管局办手续时,还要不要兄弟姐妹到场?
母亲现有老年痴呆证(有时清醒有时糊涂),是否会影响公证书会否因为这点被推翻?母亲可否同其它兄弟姐妹去公证处时,公证母亲的遗嘱?还是有什么其它更好的办法?
母亲清醒时也是同意将房子所有权归我所有,但是母亲老年期间在一直跟我家过日子。除了去公证是否还要签其它兄妹之间的协议?
再说明一下:三儿子是在父亲过世后几年才去世的.三儿子前妻子是在父亲过世前就过世了的.但三儿子还有一个后来的妻子.

1. 老父亲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办。既然有人放弃继承那么愿意继承的人就继续继承。 照楼主补充的说明,三儿子的女儿就是转继承了,三儿子的后老婆也有继承三儿子的遗产,你也要问问她愿不愿意放弃。反正有关系的人都让他们表态吧,同意放弃继承权的,那么就让他们做一个书面的字据,而且要大家一起去做公证(保险些)。

2. 三儿子的女儿去不去公证处,这个还不好说。我个人认为不用去,虽然她也是继承人之一,理论上同意放弃继承权的家人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放弃权利是他们自己的意愿和别人无关,实在你不放心大不了你找几个不相干的邻居做见证人呗。不过有些公证处很啰嗦也很麻烦

3.兄弟姐妹的配偶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不用去,当然他们要是想去你也拦不住吧。

4.公证都办好了,想反悔哪那么容易,除非他找出证据说他是被逼无奈放弃的或者是有问题的公证,总之他能找到证据推翻这个公证的合法性有效性才行。要不真要推翻就让他们去起诉去好了。

5.过户要的手续很繁复,你最好先去你当地的房屋相关的管理部门查询清楚后再考虑怎么做。 如果你家的人没异议,大可拿到公证就可以去办理过户,我想老太太估计还住在那个房子里吧,如果估计家人的感受就不要这么快过户,如果不在乎就过户呗。

6.还是要问清楚你当地的房管局,毕竟各地的办事方式都是由人来办,而人与人不同,所以办事的方式也不同。 不过你该带的证明文件还是一个都不要少。

楼主说老太太有时脑子不清醒,最好做个医疗的证明,我认为保险的方法就是找老太太的主治医师开出她写放弃权利字据此时的健康状况证明,并在公证的当天最好让医生到场确定老太太当时脑子很清醒有民事行为能力。总之 ,最好拉医生去当见证人。

至于老太太的赡养方面,得你和你的兄弟姊妹之间协商,协商后,不嫌麻烦就也做个公证吧。 以防日后后悔。不过赡养父母不光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道义上的,父母养大自己,回报他们就是赡养。

希望我的答案能给你有一定帮助。

感谢这位基本同意偶观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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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如果是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和财产,婚姻法规定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是一人一半权益。
这位父亲过世,是办理继承属于他个人的那一半财产继承。
死者死亡,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办理继承。
无遗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财产。
母亲想单独继承,需要召集所有以上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选取母亲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之后。由母亲持有继承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办理继承遗产的过户手续,住房继承过户,是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
第2个回答  2010-06-21
基本同意5楼的观点,不过我还想做点补充。
首先,你应明确该房产是否为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房产是否为你父母婚后所得。若是,那么该房产你父母各占一半,只有属于你父亲的那半产权作为遗产继承。你母亲放弃继承的只是继承自你父亲的那部分产权,就算最后办理过户,房产也只是你和你母亲共同拥有。若想完全拥有该房产,还需要一份你母亲将属于她的那半产权赠与你的协定。
三儿子的女儿是代位继承还转继承,取决于三儿子是先于还是后于你父亲死亡。先于的话,算代位继承。后于算转继承。若是代位继承,只要三儿子的女儿出具相关的放弃继承声明即可,由于其在外地,可在外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再寄回你所在地。
若是转继承,就麻烦了,即三儿子后于你父亲死亡,在遗产还未分割时过世,那么由他继承的遗产转由三儿子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你不仅要三儿子女儿放弃继承还要说服三儿子在世时的妻子放弃继承,同时你母亲也要出具一份放弃三儿子那份房产的声明。
房产继承过户:找个机构进行房屋估价;拿着遗产分割协议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拿着公证的协议,父亲死亡证明,房产证等相关文件到房管局过户。

补充:你母亲患有老年痴呆,若是公证或立遗嘱时意志不清,那么公证与所立遗嘱无效,可以被推翻。最好是在你母亲意志清楚,能表达自己思想的情况下去公证或订立遗嘱,带个律师或者两个以上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下见证那就最好了。若是肯花钱,把你母亲订立的遗嘱在兄弟姐妹面前进行公证,那么就万无一失了。
若是你与兄弟姐妹就父亲遗产达成协议公证,就没有必要再订立协定了。
属于你母亲的财产,你母亲有支配权,只要订下遗嘱就可,不必和兄弟姐妹协商。
三儿子适用转继承。你需要三儿子女儿,三儿子后来的妻子,你母亲放弃继承三儿子房产的声明。
第3个回答  2010-06-20
可以让你的母亲订立遗嘱然后进行公证,这样最方便不过最后你继承遗产的时候需要交税不太划算。
也可以对于家里的财产进行划分,你和其他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然后进行公证,一旦进行公证后协议就具有法律效益,是不能反悔的。具体签订协议的人员是所有具有继承权的人员。
过户什么时候都可以去过户的,去过户的时候只需要你母亲和你去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10-06-20
让他们写放弃声明,然后公证.
三儿子的女儿也有继承权.
兄弟姐妹的配偶不用去公证处.
如果你母亲也同意现在就把她的房产给你的话,你可以直接去过户.否则只能等他百年之后,然后你们兄弟姐妹再走一遍现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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