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9年9月入职至今一直没签订合同,只有在上个月签订了一份为应付劳动局检查而签的假合同(没有写工资及签订日期等 签订过程中本人已经录音,有他承认是为了应付劳动局而签的证据)而且入职至今公司没有买过社保,本人2010年2月中旬至6月3日因车祸请了病假,一直在休息,这3个月中,公司也没有给本人发放过病假工资,现在本人要辞职了,这个该怎么写?还是可以不用写 直接去劳动仲裁呢? 谢谢回答的朋友了,如果回答到位,一定加分,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