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去交定金,请问我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明天要去交房子的定金,现房。
请问我要注意那些问题?

  ◆ 查看房屋注意事项

  买房子,最重要的是所购房屋质量要有保证,否则价格再便宜、朝向再理想,都会给自己生活带来无穷的后患和烦恼,房屋内在质量如何检查,这里验查房屋质量的简易方法,均是新楼容易发生的问题。不妨记住并逐条检查看一看。

  ◆ 关于门

  1.门的开启关闭是否顺畅?
  2.门插是否插入得太少,门间隙是否太大?(特别是门锁的一边)
  3.门四边是否紧贴门框,门开关时有无特别声音?
  4.大门、房门的插销、门销是否太长太紧?

  ◆ 关于窗

  5.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窗框属易撞击处,框墙接缝处一定要密实,不能有缝隙。
  6.开关窗户是否太紧?开启关闭是否顺畅?
  7.窗户玻璃是否完好?
  8.窗台下面有无水渍?如有则可能是窗户漏水。

  ◆ 关于顶棚

  14.顶上是否有裂缝?没有裂缝最好,有裂缝得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属眼下的质量通病,虽有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妨碍使用;如果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甚至与横梁呈垂直状态,那么就说明房屋沉降严重,该住宅有严重结构性质量问题。
  15.看顶部是否有麻点。这种麻点专业称“石灰爆点”,是石灰水没有经过足够时间的熟化所致。如果顶部有麻点,对室内装潢将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16.顶棚有无水渍、裂痕?如有水渍,说明有渗漏之嫌。如果你是住顶层房子的住户,那么观察一下顶层是否渗漏是绝不能忘记的。
  17.特别留意厕所顶棚有否油漆脱落或长霉菌。
  18.墙身顶棚有无部分隆起,用木棍敲一下有无空声?
  19.墙身、顶棚楼板有无特别倾斜、弯曲、起浪,隆起或凹陷的地方?
  20墙身、墙角接位有无水渍、裂痕?
  21.内墙墙面上有否石灰爆点?

  ◆ 关于厨厕

  22.厕、浴具有无裂痕?包括浴缸、抽水马桶、洗脸池等是否有渗漏现象。裂痕有时细如毛发,要仔细观察。
  23.坐厕下水是否顺畅,冲水声响是否正常,冲厕水箱有无漏水声?
  24.浴缸、面盆与墙或柜的接口处防

  ◆ 水是否妥当

  25.厨房瓷砖、马赛克有无疏松脱落及凹凸不平?厨房、卫生间墙面瓷砖砌筑是否合格,砖块不能有裂痕,不能空鼓,必须砌实。
  26.砖缝有无渗水现象?
  27.厨具、瓷砖及下水管上有无粘上水泥尚未清洗?
  28.水池龙头是否妥当,下水是否顺畅?
  29.卫生、厨房内有否地漏,坡度是否对头,绝不能往门口处倾斜,不然水要流进居室内。
  30.出水是否通畅,会不会出水口内留有较多的建筑垃圾?
  31.您住的房间底下的邻居家是否漏水?否则您家的日子也一定不好过。

  ◆ 其他

  32.厨柜柜身有无变形,壁柜门是否牢固周正,门能否顺利开合?
  33.试一下全部开关、插座及总电闸有无问题?各种电路、闭路电视、电话插座的位置等,也应仔细了解。30%的火灾是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这与电气线路的设置有相当的关系。为了用电的安全和方便,国家出台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回路数不宜少于5个。增加回路可以保证电线的使用寿命,减少短路火灾事故的发生。
  34.供水管的材质?上海市建委发文禁止用镀锌管作住宅供水管,目前大部分供水管采用铜管。铜管可安全使用50年。另一个无可比拟的优点是净化管内水质,铜可以抑制细菌生长,增长水中的铜含量,有益健康。
  35.试煤气热水器开关是否妥当?
  36.居室、客厅有否各种管线外露?是否有暖气回水或其他管线穿过,因为有较多管线穿越居室,会造成装修困难,也会造成视觉上的障碍,影响整体感。
  37.自来水水质怎么样?

  ◆ 签定流程

  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便是该去签订认购书了,这个时候还得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 发展商此时会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你,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
  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
  1. 认购物业;
  2. 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 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 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在签定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下一个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定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 怎样认识“定金”
  在办理有关商品房买卖的业务中,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即购房者与开发商正式签订买卖合同之前所预缴的定金,在购房者与开发商最终没能达成买卖协议或购房者因种种原因放弃所认购的房屋时,能否要求开发商返还的问题。具体情形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开发商在物业正式开盘前,以内部认购的方式开始发售,认购期间的价格要比正式开盘后便宜一些,有的还以打折或抽奖等方式促销。购房者在价格优惠的诱惑下签了《认购协议》并缴纳了定金;二是正式开盘后,购房者在正式签合同前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缴了定金,在正式签合同时,因某些条款与开发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开发商拒绝签订购房者提出的补充条款,购房者提出退房,而开发商拒绝返还定金。
  对于第一种情况,没有正式开盘多因为某种手续未办理妥当,或因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制作过程中,或因销售许可证未正式下发,那么这一时期购房者所缴的定金应当返还,因为所销物业不具备商品房正式上市的法定条件,《认购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对于第二种情况,笔者认为要对定金的性质予以界定,如果构成经济合同法意义上的定金就不能返还,如果不构成就应予返还。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款项。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性质和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笔者认为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所交的“定金”不是法律意义的定金,因为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合同没有成立何来定金?所以开发商在购房者认购时约定“定金”不予返还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认购是开发商促销和保障销售的一种方式,做得好确实有利于房屋的快速销出。但房屋销售好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其质量、位置、价格和交通等等条件。一些质量好价格又可接受的楼盘就没有所谓“定金”不予返还的约定,比如今日家园。相反认购时交定金不予返还的约定,大有强买强卖之嫌,倒不利于房屋的销售。为了减少这方面的纠纷,今后开发商应免去这样的约定,购房者在买房时也要慎重考虑,别轻易交所谓的“定金”。

  ◆ 签订《认购书》前应当心订金风险
  购房者往往先通过广告或销售人员的介绍感觉某处楼盘比较好,有购买的意向,这时,售房人员会要求您先交纳200~500元的“小订”。并承诺,交款后,可以为您保留3~5天的房号,在这几天内,如果您决定购买此房,就要交纳1万元或2万元不等的定金,即“大订”,并签订《认购书》,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签订房屋预售或销售合同。实践中,购房者如果在交纳“小订”后不愿购买此房,开发商一般会很痛快地将钱款退还给购房者。
  由于购房者不明白此种“小订”和“大订”的区别,往往认为交纳“大订”后,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如果不愿购房或不能就购房协议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大订”依然可以退还。但当要求退款时,却被告知该定金不予退还。特别是有些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与实际状况存在较大差距,使购房者不愿再购买时,争议比较多。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前法律界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有的观点认为,《认购书》是购房者保证按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不能按时签订此合同,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大订”应该属“定金”性质。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卖房者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卖房者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有的观点则认为,《认购书》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所以“大订”应该是“订金”。
  所谓“定金”,既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的形式。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担保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规定的义务,可以定金形式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等均有专门规定。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
  而“订金”一词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的规定,它在生活中往往“定金”相混同,有时因为笔误或认识上的不清,往往将“定金”写成或说成是“订金”。
  “订金”与“定金”的债务性质完全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它不起担保作用。卖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订金”有时也被称为认购金、诚意金。
  由于“订金”与“定金“的法律后果不同,买卖双方应当对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后果、签订正式合同的最后期限、房间预留的期限以及开发商违约时是否双倍返还等问题加以明确或沟通,以避免纠纷。
  同时,如果购房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卖房者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使双方发生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认购房屋的,此责任不应由购房者独自承担,发展商应当退还“订金”。否则,购房者交纳了此笔费用后,一旦与开发商不能就正式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就要受到严重损失,这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
  因此,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认购书》的约定内容,分辨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留意“定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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