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在离职超过3个月后,可否申请赔偿

您好,我与原公司签署了竞业协议,协议说如未就职竞争关系企业,原公司会给予赔偿,每个月赔偿月薪的50%,但是下面又要求入职新公司一周内告知原公司。现在我已入职1个多月了,才发现这条规则,请问还可以要到赔偿吗?谢谢!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竞业协议的,那么劳动者离职后,在2年之内不能从事同一行业,而且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才入职不到1个多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

多谢您的回答。
但是协议里有一句“如未在入职新公司一周内告知新公司名称和职务的,视为放弃”。这样我还能申请吗?

追答

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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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9
可以根据协议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追问

谢谢!但协议上说如未在入职新单位一周内告知,视为放弃。这样还能有赔偿吗?

追答

如果你按照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没有进入同类型公司,原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原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未及时告知就不履行。如果协议约定的补偿低于法定,可以主张协议无效;如果原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协议。

第2个回答  2018-07-19
赔偿还是可以要的,不过你未向公司告知,也属于违约行为;看来想全额拿到赔偿是存在难度的。追问

谢谢!我应该如何操作比较好呢?协议上说:如未一周内告知,视为放弃……

追答

你可以找个理由,前期已经告诉过单位了或者因某种原因延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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