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和市法院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首先,我国法院组织和审判体制分为四级二审制,即,组织上分为基层、中级、高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及市辖区人民法院;而中级人民法院则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而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管辖特定案件的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以及海事法院。

所谓的“二审”制是指二审终审,即通常而言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若经过一级法院审理后,若双方并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则判决经过一定期间后则生效,即并非任何案件均需经过二级审判方才终结生效。但存有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其所审理的案件;
2)采用并非诉讼程序办理的纠纷(这与律师们通常所说的「非诉业务」意义上的「非诉」有所区别),如按照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破产、督促程序所办理的案件。

需要说明的是,该制度设立原意在于立足于立法当下的司法资源,便利当事人诉讼,以及诉讼效率原理。但沿用至今,学界实务多有争论,二审制度仍有探讨余地。

在级别管辖下,各级法院有如下区别:

一般而言,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案件。

但下列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刑事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的刑事案件
3)重大涉外民事案件
4)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其中「辖区」是指超越了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5)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其中包括海事海商案件(我国所有的海事法院在层级上均属于中级法院)、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域名争端的民事侵权案件、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以及与仲裁相关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在联系上,法院与检察院有所区别,即采取的是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而并非领导制,这某种意义上是由法院审判中立所决定的。一般而言,上级法院通常采用法官培训、总结审判经验、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案例、行使提审、再审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死刑复核等方式行使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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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3
看法院的级别。根据行政区划,区法院当然属于基层法院。然而我国的市,如果是县级市,那么该市法院还是基层法院,如果是地级市,该市法院属于中级法院。如果该地级市包括该区,那么市法院是区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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