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界人士,在租赁合同中,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具体差别及结果有什么不同?通俗地说是否可以理解为合同终止相当于合同到期、双方原定的各种合同到期执行程序和权利、义务、约定等同到期执行?而合同解除则相当于合同的消灭、原定到期执行的程序和权利、义务、约定完全无效?请通俗地解释一下,专业的解释我大致看过了,理解不是很清晰。我需要一个通俗的说明,如:原定的合同到期才执行的各种程序(比如租赁到期后出租方返还承租人押金、承租人到期后修复租赁物之类的),在“终止”与“解除”上发生的结果有什么不同?能举例更好!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