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满提前主动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各位兄弟你们好:我在北京工作,劳动合同是2009。05。10日签的。期限为3年。因家事想提前解除合同。但合同上有违约金,内容为:
1、乙方应赔偿招工所需费用(1000元/人)和工作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用
2、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年,对于合同未满一年的,第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0元
3、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违约金为三项之和
请问单位要违约金是合法的吗,我必须要交违约金吗?如果我不交会怎样?(单位没有进行过专项培训,只是一些必要的公司人员内部培训)
请相关人士做出详细的分析,谢谢!

要违约金并不违法,只要你签字,就是在法律上认可了,你同意在违反合同的前提下按规定交违约金,合同是你自愿签的,并不存在被协迫的情况,所以按合同规定,你提前解除合同要付违约金。但是你假如没有押金在公司的情况之下,拿了该拿的工资走了,手机关机,家乡离单位远天远地,单位也不太可能千里迢迢追讨违约金。除非很方便能找到你。如果你不怕单位到你家乡起诉你,而且你不是由公司其他人推荐进公司的,你走了倒不影响别人什么。我不是教你坏,只是有些损失,可以避免的就尽量避免,当然前提是要在对得起公司对得起朋友的前提之下。你一旦提出要辞职,公司方面就会考虑到你不付违约金,就会倾向于将本该发给你的薪酬扣下来,以防万一。还有,就是社保,医疗保险什么的就不会替你交了。合同说的不够确切,直接间接损失也是一项很可以扯皮的事,公司方面耍赖说你需要为此付5万,够你受的,总之,该有的损失,不仅仅是合同上违约金那么简单。仔细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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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6
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须履行法定程序,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除协议中有约定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条款外,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否则,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权享受经济补偿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0-07-06
兄弟你好,你所签的这份合同本身就是不和法的,以下就更不要说,这个合同拿到哪个国家也是不合法的呀,所以这个违约金你一定不用交,关于培训费用更是不用交的,如果要交的话,关于培训费用是要签补充合同的,但是由于是你提出的终止合同所以一些补偿是应该没有的,不过由于你所签的这份合同本身是无效的,所以如果你去仲裁告他们,你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希望对你帮助。
第3个回答  2010-07-07
你说呢 不叫罚死你
第4个回答  2010-07-06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你接受的培训应不是专项技术培训;而即使是,也只支付接受培训后没有履行的服务期内的违约金,并且以实际花销的费用为准。
至于赔偿损失,这要他们来举证有什么损失,一般也没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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