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案例分析

某地地税局集贸税务所在2007年12月4日了解到其辖区内经销水果的个体工商业户王某(每月其10日缴纳上月税款),打算在12月底收摊回外地老家,并存在逃避缴纳2007年12月税款1200的可能,该税务所于12月5日向王某准备将其剩余的货物运走,于是当天以税务所的名义由所长签发向王某下达了扣押文书,由税务人员李某一人将王某的价值约1200元的水果扣押在借用的某厂仓库里。后王某立即缴纳了税款,但因仓库保管员不在未能及时返还,两天后税务所将扣押的水果返还王某时发现部分水果冻坏。王某向县地税局提出赔偿。
问:1。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哪些错误?
2.个体工商户王某能否获得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以下错误:
1。税务所所长没有税收保全措施的批准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方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王某立即缴纳了税款后,税务部门未依法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导致纳税人水果冻坏,遭受财产损失。
3。税务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税务人员李某一人将王某的价值约1200元的水果扣押在借用的某厂仓库里,该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个体工商户王某应当获得赔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1-12
在做混合销售时,应与对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销售合同,一份为提供服务合同,销售设备定为销售额60万元,服务合同为40万元。这样销项税60*17%,进项税也为60*17%,可以不用交增值税,只对服务合同40*5%=2(万)交营业税
第2个回答  2010-06-28
  问:1)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哪些错误?
  答:税务所的执法行为错误如下:
  一是在对王某的水果扣押时,未先责令其提供担保,也未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所所长没有权力批准采取扣押王某水果的措施。
  《税收征管法》(2001)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二是在扣押王某的水果时,由税务人员李某一个而不是两人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三是在王某缴纳税款后,税务所是两天内而不是1日内将扣押的水果返还给王某。《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2)个体工商户王某能否获得赔偿?
  答:《税收征管法》(2001)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所称损失,是指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的直接损失。”
  税务所两天后才将王某的水果返还给他,这导致了王某的部分水果冻坏,这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的“合法利益遭受的直接损失”,所以个体工商户王某能够获得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四起案例分析股东从公司借款长期不还的税务风险
结合案例分析,股东从公司借款长期不还存在税务风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股东借款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或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未归还借款,将被视为股息、红利分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实践中对此存在争议,主要在于借款主体范...

偷税与反偷税:税务稽查案例与分析目录
偷税与反偷税:税务稽查案例与分析 第一部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案 七名嫌疑人巧用合法企业身份,进行伪装,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图钻法律空子。警方通过内外调查,成功擒获税贼,如河北a物资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进行非法抵扣,四川烟草公司及天津大港区商贸公司也牵涉其中。更有a公司与银行...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六税两费减免50%政策解读及案例解析
2022年1-6月适用减免政策以2021年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之后每年适用需以当年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以下是案例分析:案例1:甲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8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申报1-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享受减免优惠。案例2:甲公司于2020年6...

灵活用工案例分析,税务合规至关重要
灵活用工案例分析,税务合规至关重要 2021年3月,宜昌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湖北A公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B交通规划设计院宜昌分院、黄冈市C公路勘测设计院宜昌分院3家公司立案检查。检查发现,3家企业在处理劳务成本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以劳务费用方式计入成本,但未附任何原始单据和凭证,也未进行税前扣除...

年度损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举例分析
案例一:2001年5月,某国有工业企业因税务稽查发现2000年度多提了10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税务部门要求补交所得税33万元。会计人员的处理包括:借:所得税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借:本年利润 33万元 贷:所得税...

税务案例分析:缘何"零申报"?房产公司虚增成本的税务真相
特别关注的是,一项声称的2800万元“基坑支护零星项目”支出,被证实为虚构。H公司通过关联公司和个人账户进行资金转移,虚增了开发成本,总额达3740万元。对此,第二稽查局严厉处罚,要求补缴税费2.15亿元,滞纳金及罚款2629.92万元,案件仍在执行中。这个案例警醒所有企业,税务合规并非形式,而是企业生存与...

企业员工报销医药费需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附案例分析
据此,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决定,针对此项为全体职工报销亲属医药费的行为,认定应将报销金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责令该单位补扣补缴该项所得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款14000余元。案例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免税的应付福利费做了界定,即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

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该企业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003年12月底到期,而企业的生产形势却越来越好,预计2004年有税前利润2000多万元,如果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就得缴纳600多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公司于2003年11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被告知,享受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求税收案例分析题,谢谢?
案例中的两种应税行为,由于涉及不同类型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合并征税对企业的纳税利益产生影响。综上所述,解答此题时需明确指出,由于涉及两类非居民企业的行为,以及它们适用的税率不同,合并征税策略可能对企业税务负担产生影响,这是获得满分的关键。正确理解案例中税务概念和税率...

个人应退税额是什么?附案例解析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案例解析甲公司5月6日发放4月工资,经计算,A员工(2018年入职)“累计应扣缴税额”=500元,3月已预扣300元,4月已预扣300元。【分析】按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