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懂得劳动法的高手!!急急急!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四个月了
当初进公司时说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签一年的(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如果符合公司条件就转正,不符合就辞退,现在已经整整四个月了,前几天公司找到我说我不符合公司条件,让我去找其他工作(我被辞退了),我问原因,公司说我没有驾照,而我在的工作岗位必须会开车,还有我的性格不适合那份工作--纯属接口!!
现在我有几个疑问?
既然我不适合这份工作,为什么在试用期之内一个月两个月时不提出呢
另外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加要一个月工资,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签了一年,试用期是三个月是不是太长了
我的档案没有转过来,是不是也要给我上保险之类的福利
我现在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满意答案赠送100分。
只为表示感谢!!
公司是上海的,在天津的办事处!

我得去哪里仲裁呀!
专门有这个机构马?
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吗?
劳动合同我记得签了两份,可是公司根本就没给我一份
应该怎么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 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还有很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2-08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你工作到第三十一日时,试用期依据满了,即使你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也不能任意解雇你。
公司在你工作四个月后解雇你,就应当向你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按你解除合同前的月平均工资计)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单位/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单位/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

缴纳社会保险也是单位的义务,如果档案没有转入,一般情况下单位可以为你另行开设一个账户。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在合同解除后两个月内提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管辖不以公司所在地为准,而是在职工的工资关系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如果你在天津某区,则应当在天津该区的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不用担心单位有没有给你劳动合同的问题,有工资关系就能证明事实劳动合同存在。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无法证明你和单位之间曾约定过试用期,这样对单位更不利。
其他具体问题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12-11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你工作到第三十一日时,试用期依据满了,即使你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也不能任意解雇你。

不用担心单位有没有给你劳动合同的问题,有工资关系就能证明事实劳动合同存在。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无法证明你和单位之间曾约定过试用期,这样对单位更不利。

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转挡案无关,公司应当缴纳.

你应当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3个回答  2006-12-08
1、公司如果在试用期内没有通知,那么他这是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得给你经济补偿。
2、关于适用期的问题,不知道你是哪个省市的,如果在北京,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3、档案转过来与否与上保险没有关系,单位必须给你上法定险。否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单位。或者仲裁、起诉
第4个回答  2006-12-08
1\如果你的公司是在上海的,按照上海的规定,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1个月.
2\如果公司过了试用期还让你工作的话,则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解除的话则应当支付给你一个月的工资.
3\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转挡案无关,公司应当缴纳.
4\你应当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谁懂劳动法啊,急急急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谁清楚劳动法啊?
1、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你可以向当地工会组织反映,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急急急,懂劳动法或有经历过劳动纠纷的各位帮帮忙!不胜感激涕零!!!
1、带上任何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证明(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考勤卡等),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仲裁;2、你的离职原因可以写“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未为你购买社会保险”;3、因为你没有购买社保,所以就算你辞职,单位也应该给予赔偿;因为没有合同,你不存在试用期;未签订合同从第二个月...

劳动法急!急!急!(高分送上)
1、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严重违法,公司违法用工,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走人,不受提前30日的限制,完全合法。2、每天工作12小时,按劳动法规定,有4小时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每加班一小时加班工资为:小时工资×150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

关于劳动法,急,请教
1. 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单位从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仍未签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如果单位在一年内辞退你,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支付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除已支付工资外再付一倍)和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合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在一年后再...

急。。。急。。。急。。。懂得劳动法的快点帮我解决!!!
屁话!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不是你不签而是企业不和你签!所以你主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应得到法律支持!另外你还要对方给你补齐这些年的社保,以及双倍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法82条的咨询求解答,求高人。急···
1、可以的,你可以要求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牙注意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该工资是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一般劳资纠纷及相关纠纷的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他是亏了,是被公司...

劳动法问题???急急急!!!
1不享受,因为国务院是规定员工有探亲假,但允许企业自主调整假期安排,如果员工随意休假将会影响企业生产,从而造成更多更大不利的影响 2裁决丁某败诉

关于劳动法的一些知识,有人能帮忙解答一些吗?急急急!!!
(1)1.李某入职时未满16周岁,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违法。2.合同约定试用期一年超出劳动法规定的6个月上限,属于违法。3.不退押金属于违法。(2)缺少劳动报酬约定,计件的应当明确计件工资标准。缺少劳动保护约定。缺少劳动合同终止的约定条件约定。缺少厂方违约的责任约定。(3)因李某...

劳动法在线咨询(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如果公司要在12.31合同到期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一年工龄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公司是在12.31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应当支付你一年工龄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补缴9月份以前的社保。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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