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打广告说产品行业第一.被工商罚款100万元.公司住册资金50万.亏了30多万.没有钱交.差不多4年了.以前公司我是法人.现在在别的公司打工.也没有心情开公司了.但是整天.总感觉不塌实..我应该怎么做....[谢谢大家帮助]
可以给一些建议:
1、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后,每日罚款将按罚款的3%征收,计算不再重复。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直接转移贵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密封物品进行拍卖。
可以学习“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8月5日国发(1987)第7号公布)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下列处罚: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下令暂停营业。
(5)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惩罚可以合并。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
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
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
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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