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连续工作已经满了10年,但是单位一直跟我签订着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合同10年间我已经签订超过3次。
现在合同没有到期,但是单位突然无缘无故要求和我解约,并同时要求我和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以后继续在他这个单位这个岗位上班。那么我以后就不再属于这个单位,我就属于劳务公司的员工。我不同意,我不签,协商无果,单位就说要辞退我。我想请问,这种情况的话,如果单位辞退我,应该赔偿我1N还是2N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和我解约让我妥协和其他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这个是不服从工作安排范畴吗?你有认真看问题描述吗?
劳动仲裁就可以,非要请律师?麻烦你不懂法律问题就不要强行回答,拿我的问题挣2分吗?!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