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个单位上班十年以上,现在被辞退,能得到赔偿吗?

我爸爸1997年到浙江一家服装公司做内勤,至到现在,被服装公司辞退,今年63周岁,其中帮我你爸爸交了最后一年的劳动保险,服装公司上班时间一般7:00-23:00,经常要通宵加班,因年龄问题被辞退,是否能得到劳动补偿和社保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解雇劳动者)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而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09

  要视具体情况。

    如果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裁员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0-07-25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3个回答  2010-07-24
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具体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1-09

工作十年以上辞退能赔多少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

在一个公司工作10年离职有补偿吗
一、在公司工作十年后离职是否有补偿 1. 如果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且已向员工公示,员工因旷工被依据规章制度辞退,用人单位在履行合理送达程序后,无需向离职员工支付任何补助。不过,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应当结清。二、离职员工的法定权...

工作10年以上公司辞退如何赔偿
因此,工作十年者将按十个月工资的标准获得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解雇员工,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公司解雇员工可能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

上班十年被辞退有哪些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员工在被辞退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该补偿标准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则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被单位辞退怎么办?
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若被单位辞退,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

在一个公司干了十年被辞退可以获赔多少钱
法律主观:一、如果你自行辞退没有 经济补偿金 等补偿。 二、如果公司以产量减少辞退你,涉嫌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 支付赔偿金 ,工作十年,赔偿金是20年的工资。 三、你也可以以公司未给你缴纳保险、未支付加班工资提出离职,并要求 支付经济补偿金 ,是10个月的工资。 四、加班事实需要我们劳动着...

工作十年以上辞退赔偿标准
在公司上班10年以上,如果是员工自己提出辞职,是没有赔偿的,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公司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具体按照你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算。如果单位有...

工作十年,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工作十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0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工作十年被辞退怎么赔偿1、劳动者存在过错被辞退,不需要赔偿;2、如果没有过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

如果在一个工厂连续工作了10年之久后被工厂炒掉,按劳动法应该得到多少...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赔偿金。法律分析对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0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的辞退劳动者的,相关情况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的,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办理。另外劳动者也是不可以随意的离职的,一般是需要提交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