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五年没签合同,没买保险,二年前逼我们签了一个简单合同,没劳动局盖章没入厂曰期,没签几年,算合同吗,还签了一个自愿不买保险的协议,有效吗?
首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如果超过一个月,未超过一年仍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则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则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补签的劳动合同,仍旧不能免除其之前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该担负的责任。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问题,因为你没有说明具体含有什么内容,只说了简单的合同,所以,无法详细给出回答,在这里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果仅有部分内容,仍旧可以算作合同的。
最后,是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即使是劳动者自愿放弃,仍旧无法免除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签订的自愿不买保险的协议因为违反法律额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你是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协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是这样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须在一年内提出。对于第二个问题,劳动合同不需要劳动局盖章,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个协议。对于自愿不买保险的协议看签签订内容,而且每个地区的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