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小车与摩托车相撞致使对方驾驶员脚骨小腿粉碎性骨折负主要责任无能力医疗怎么办?经医院治疗我己付4万元医疗费后再也无能力付给,对方伤者的驾驶员是帮老板打工,在回家路上发生的事故,由于医院延误做手术,及家属不配合转院马上做手术,致使脚骨开放性骨折产生严重感染肌肉坏死,车只有高强险已垫付一万元,无能力医疗怎么办?如果最后法院起诉能算工伤吗?追究对方老板吗?我要负什么责任?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