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完毕的,检察院可以做出什么决定?

一个朋友被刑拘后(属于冤枉)、检察院不批捕、把案件退回公安要求补充侦查,公安办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通知去问过两次笔录。补充侦查后再把案件送往检察院,检察院会做出什么决定?(现在监视居住到期解除,这意味着什么?)诚求详细回答!
现在监视居住到期被解除、没有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通知?这是什么情况?

第一、既然是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后退回了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说明了,该案的事实证据达不到批准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第二、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把案件再次送到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会再次审查是否达到批准逮捕的条件如果达到就批准逮捕,达不到还是不予批捕,像这种情况公安一班都会撤案或者报劳教。最后你提出的现在监视居住到期被解除、没有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通知?这是什么情况?是这样的因为你还没有进入起诉阶段案件是在批捕阶段被退回的所以不牵涉起诉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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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2
刑事送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2个回答  2010-09-15
首先,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也就是说如果人民检察院对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但最多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经过一次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案件,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注: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如果经过第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案件,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注: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

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还没有到,因此人民检察院在没有收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卷材料的时候,还不能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参考资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第3个回答  2010-09-08
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着得了,要不就去侦查机关问问,如果不移送就要求他们撤销案件.
第4个回答  2010-09-08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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