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问我转正后要多少工资,我说少了,后悔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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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1
打自己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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