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如题所述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由原来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月5000元。纳税人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50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个人所得税起征点_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6-23
答:预计2018年7月1日实施
个税免征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考虑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则个人将少缴纳个税45元,即(5000-3500)*3%。对于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
根据公式:个人所得税=(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免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所以,各地工资收入水平不同、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不同,也会影响个税改革后的税后收入。
从不同地区看,东部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同时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也明显高于普通员工。所以对于个税免征额提高,对于收入较低地区和人员的边际影响会更大,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影响并不是很敏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