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老张三个子女,和张大张三签了一份材料,写明老张将房屋以30万元卖给张三,其中15万给张大,余钱留给老张,老张去世后起了争议,张二主张继承房层,法院认定:所签材料并未涉及老张对身后财产处分内容,不是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