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被人打死了,应该由市检察院还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我是被害人黄长清的姐姐,被害人黄长清在2018年9月21日被陈増辉、韦文兴故意伤害致死!辽阳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对以上二人采取刑拘、现有大量证据证明被告人陈增辉、韦文兴对被害人黄长清的头部进行了剧烈欧打,同时尸检报告也表明被害人黄长淸死于外伤性颅骨骨折、硬膜外血肿致颅内高压、脑疝形成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可以认定被告二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名成立!现该案己移送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巜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巜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根据以上规定,被告人陈增辉、韦文兴因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致人死亡,存在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可能,依法应由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人民检察院应将本案移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是不能直接向辽阳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的!我们向辽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要求将本案移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时,辽阳具检查院却说是辽阳市检查院移送给其办理的!我们找到市检察院他们答复我们被告人陈增辉、韦文兴不能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由辽阳县检查院进行审查起诉!我们认为,根据《刑法》和巜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查院只是公诉机关,其职责仅是审查和起诉,并不具有审批的职权,只有人民法院才能进行审批。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就认定本案被告人不能判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明显超越了其其法定执权,违反了巜刑法》和巜刑事诉讼法》的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向辽阳市和辽阳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提供了上述法律规定,及应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明确请求,但这两级人民检察院却对我们合理合法的要求置之不理。我们做为普通的老百姓,面对强势的检察院实在无能为力,只能向法律监督部门寻求法律救济。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能过问一下本案,及时纠正辽阳市和辽阳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违法行为,让死者可以瞑目,生者得以慰藉!可怜可怜我那七十多岁的父母!谢谢各位领导!

第1个回答  2019-03-28
好象不管用。
我向派出所自首,他们却把我送进精神病院。
第2个回答  2019-03-28
一、侦查阶段:
1、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就要提请检察院批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
1、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诉讼阶段: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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