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11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综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应该由对应的市检察院公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