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案是在县检察院公诉还是在市检察院公诉?

故意伤害致死案!受害人、被告在一年前已经离婚、被告将受害人(暴力作用于颅脑损伤死亡)案件刚刚有县检察院转到市里,据了解、他们说案件还不一定在市里审?请问家属下面该怎么办!!!跪请朋友指点。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所以,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不一定由市检察院公诉,也可能由县检察院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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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1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综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应该由对应的市检察院公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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