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妹妹名下,平时给妹妹及其家人居住。过户前姐姐和妹妹定下协议,其中一部分房屋归属权归姐姐所有,只是为了避免矛盾先过户到妹妹名下,姐姐那部分的房产因为是妹妹居住,所以妹妹每个月象征性地支付姐姐一些房租。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日后姐姐要行使权力,对姐姐所属的房产进行买卖或租赁,妹妹不同意配合怎么办?
很感谢您的回答。也就是说妹妹有权在不通知姐姐的情况下卖方给第三人。如果姐姐知道后只能向妹妹追偿部分卖方的费用是吗?追偿的时候出具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追答是的
很感谢您的回答。
如果妹妹反悔,不承认这份协议,姐姐是否能用这份协议追回房屋所属权?